近日,一条新闻引发了极大关注,说湖北一女生夏某报考公务员,笔试面试第一,体检合格,最终招录单位却录取了第二名,而第二名的笔试面试总成绩明明低于第一名。
第一名的这个女生就提出质疑,要求录取单位给出合理的解释,这个单位则简单回应说“第二名更适合”这个岗位。
消息一出,网友坐不住了,几乎是一边倒地站在夏某这一边,直呼“有猫腻”,“绝对的暗箱操作”。特别是招录单位的“回应”说得有些含糊,更是让事件不断发酵。
这个事情,招录单位是否存在细节上违规还不得而知,但就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的信息来说,招录单位在程序上并无过错。
听我细细道来。
如果你把2016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和职位表完整仔细地阅读一遍,大概你就明白了。我们在网上随便就能搜到2016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有兴趣的也可以上官网去翻之前发布的公告。
针对大家最关心的考察环节,我直接截屏过来给大家看一下。
可能图比较小,不一定看得清,我解释一下。
体检、考察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从村(社区)干部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部分省直机关职位和省地税系统税费稽查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等额确定。
这里我们要普及一个知识点,就是等额和差额的区别,具体定义我就不多说了,考公务员的人没人不懂吧。算了,还是说一下,考察里面说的等额,意思是如果招1个人,那就考察1个人。差额就是招1个人,可以考察多个人。公务员考试中,几乎所有环节都可能用等额或者差额的比例来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的。
而夏某报考的职位就是属于“省直机关职位”,同时在招考职位表中也对该职位的考察比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里面明确了该职位的考察比例为1:1.5。
也就是说,考察环节中,必须有1.5个人(四舍五入即2个人)进入考察,所以根据规定,夏某(考试总成绩第一名)和潘某(考试总成绩第二名)进入到考察环节。
(二)考察。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前,考生要提交个人自传,考察组结合考生个人自传全方位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公务员考试中的考察环节,如果是1:1的考察比例,那可以说是极少有可能“考察不通过”的,但是,如果是两人以上,那你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工作经历、学历甚至性别都将成为考察的指标。
这一点很多人不理解,会觉得考察就是“给领导的亲戚开个后门”,我不排除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但公务员考试中设置考察环节的初衷并非如此。
我们经常会发现,单位里的某些“高材生”工作能力比那些学历低的或者是临时招聘的工作人员差远了。 笔试和面试,能够证明你考试厉害,但不一定能确保你一定能干事。所以,一些特殊职位,就更看重考察环节,比如,看你写作能力,看你工作经验,看你学历,等等。
我们找到了《湖北省部分省直单位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成绩折算汇总表》,可以从中看到夏某和潘某的基本情况对比。夏某是自考的大学,潘某是985高校。夏某的申论分数比潘某低了将近10分。就这两点,如果是我,我也更倾向于潘某。
这个事件中,不必纠结于为什么考了第一名反而没有被录取,他是笔试面试环节的“最优”,但可能并不是考察环节的“最优”。
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招录单位在考察环节中是否有考察的维度、指标、评分标准、考察记录、打分表、会议记录等资料,考察环节中是否存在不规范行为。以及为什么不在“回应”中说清楚什么叫做“岗位适合度”。
“你不能只说不适合,你要说出不适合在什么地方。否则将有损考试的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
同时也提示一下报考公务员的同学们,公务员考试每一个环节都非常关键,千万不要以为笔试面试都通过就一定“稳了”,务必要提前看清楚招考公告中的内容和职位表的条件和要求。像夏某这样的情况,并不仅仅只是出现在考察环节,很多职位的面试比例也不全是1:3,有些是1:5,甚至有些体检的比例也不一定都是等额,所以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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