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平市人民檢察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彭某榮、李某斌,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對被告人李某建、李某明提起公訴。
本案因超過追訴時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核准追訴。案件回顧
經查,1996年9月12日晚,被告人彭某榮、李某建、李某斌、李某明四人合謀到光澤縣鸞鳳鄉君山村河灘上搶劫,四人發現一男一女(鄭某某、魏某某),遂對其實施搶劫,用事先準備好的木棍和河灘上的石塊對被害人進行毆打,搶到現金、金項鍊、銀項鍊、BP機等財物。期間,被告人李某建、李某明輪流姦淫被害人魏某某。四人怕事蹟敗露,決定殺人滅口,隨即用事先準備好的電線捆綁兩名被害人並在被害人衣物內塞入石塊,將二人扔進河裡致其溺水身亡。
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斌(2014年因搶劫罪被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16年減為無期徒刑)在江蘇省龍潭監獄服刑期間主動交代二十二年前在君山村河灘搶劫殺害一男一女的犯罪事實。2018年3月21日,犯罪嫌疑人彭某榮、李某明、李某建被抓獲歸案。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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