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人莫小道
农村里面统一安排,拆了的房子,宅基地属于谁了?
关于宅基地的管理每个地方的管理政策都有一定的差异化,按道理来说,拆旧建新是允许的,可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那建房也是挺困难的,现在建房子需要申请,申请通过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和建房许可后,方可建房。
不过现在建房申请是越来越难了,对于农村统一规划和安排的更加难申请到,新建房子必须要在规划的区域内,而且还不能乱建,需要符合建房的标准,如建房面积、和隔壁房子的距离等等,而老房子被拆除后,宅基地有可能被村集体回收,最终成为村集体共同所有,当然收回的过程是否有补贴,补贴的标准就看当地的相关政策了,只要合法就行。
对于村集体的宅基地,不管是采用承包也好,还是复垦也罢,所产生的效益都归集体所有,再用来发展农村事业,最终受益的还是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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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里面统一安排,拆了的房子,宅基地属于谁了?
首先,可以肯定的说,农村的宅基地,所以权是村集体的,即使是你祖上留下来的房产,当时宅基地是买的,建国后随着公有制的确立,这宅基地的所有权,也收归集体了,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建国以后,随着生产条件的改善和人口的增多,农民不断新建住房,农民新建的住房,都是依法从集体申请来的,但全国农村一样,只有新建住房,却没有回收老宅基地,许多老宅基地上的房屋,或者倒掉,或者成为危房,严重影响着农村的村容村貌,并且也严重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如果一代一代新人只建新房,都不交回老的宅基地,势必造成农村大量房屋荒废。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国家出台了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开始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并且,正在逐步对危房或倒塌的房屋进行清理,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但是,在清理过程中,只要宅基地还有可以利用的房屋,虽然无法确权,但国家是不会收回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因为地上的房子属于私人财产,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所以,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老宅基地,只要房屋倒塌不可再住人,村集体可以统一安排,拆除这些房屋,将宅基地收归集体重新分配,或者复耕。
那么,题主所说的农村里统一拆了房子,如果属于这种范围的拆旧房,那么拆了后宅基地属于集体是毫无疑问的,原房主不再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如果农村统一进行重新规划,建设新农村,拆掉的房子是农村依法拥有的有效宅基地,那么拆迁后村里会重新安排给新的宅基地,老宅基地也是收归集体的。只有一种情况,村里统一拆了房子,宅基地还归原主使用,这种情况就是农村的危房改造,在政府的帮助下,对贫困户的危房统一拆除,重新翻建,那么这属于在原址上拆旧建新,宅基地使用权还归农村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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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里面统一安排,拆了的房子,宅基地属于谁了?
农村统一安排拆房子,是准备整体搬迁还是整体新建?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房子在拆了之后留下的宅基地还是村集体的。因为农村的宅基地,始终是所有权在村集体的,这个是谁也不能更改的,村民也只是有使用权而已的。
像题主说的这个情况,现在在一些农村确实是有这个情况,有的是进行整体的规划搬迁,有的是进行整体的原址规划翻建,基本上就是这两种情况为主了。都是为了建设新农村,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
整体的规划搬迁,一般是在那些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才会有几个试点村庄进行整体的规划搬迁。对于这类情况来说,在整体拆除后,所有的宅基地还是村集体的。同时,也会在相邻区域进行整体的建筑规划,让村民居有定所。而且,这样的整体规划老百姓付出的成本和自己建房子相比要低一些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仍然保留在村民手里。
还有一种是整体的原址规划翻建,这种方式就比较简单了。拆除之后的宅基地使用权还是归属于村民的。只不过宅基地的大小可能回合原来有些出入的。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农民都会得到一些补偿,并且也能减少自己付出的资金压力。因此,农村统一安排拆房子之后的宅基地,还是归属于村集体的所有权。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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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里面统一安排,拆了房子,宅基地属于谁了?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不断发展,这几年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也更加往农村倾斜。合村并镇、异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安置等各项福利政策陆续到来,很多生存环境恶劣、交通不便而且不适宜生存发展的农村地区,符合条件的都陆续获得国家集体搬迁安置,那么搬迁以后的宅基地属于谁呢?
所谓宅基地就是村民用来建设房子的土地,那么一些农户搬迁以后,宅基地被空缺了下来,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农户的宅基地属于国家土地,而农户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和占有权,但是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户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户搬迁以后,宅基地就被村集体所有了,但是农户依然具有给下基地的使用权。
其次,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户的宅基地由于国家修建高速公路或者铁路等原因被征收,农户也会获得国家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农户的宅基地不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且直接归属国家所有,那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求而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情况,除了获得赔偿以外,农户的宅基地不属于村集体和自己,而是属于国家所有。
而对于现在的农村有统一安排,房子被拆除的情况,只要国家还没有其他用途,正常情况下,农户的宅基地依然具有使用权。但是农户想要在原来的宅基地上建设新房子的话,这时候就要重新到自己所在的乡政府申请获得房子建设的审批手续,这样才可以新建房屋或者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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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宅基地对于农民是非常重要的,不过现在农村的危房是越来越多了,很多农民都是以前没有按照拆旧盖新的原则使用宅基地,导致家家户户都是有两块宅基地的,一座老宅一座新房。而老宅由于长时间没有居住,自然就是成为危房了。
农村统一安排拆除倒塌的老宅,拆完之后宅基地属于谁的?
如今很多农村都开始统一安排拆掉那些危房,一些倒塌的老宅更是首当其冲的。如今很多农村都有空心村的现象,因为村中心都是一些老宅,长期没有人居住,也是浪费了不少的宅基地。
那么这些农村统一安排拆除的房子,拆完之后宅基地还是属于谁呢?相信很多人都是挺关注这个问题的,毕竟拆的可都是自己家的房子呢。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在现在的宅基地使用规定之中就有体现,如今农村都是一户一宅了,如今宅基地确权也是按照这个规定在执行的。可以说一户多宅的情况都是不被允许的,所以说村里统一拆除的房子,宅基地是会被收回的。
当然这也不是一定的,因为有一些农民就是跟去城里买房了,只有一座老宅了,也就是符合一户一宅的,所以自然宅基地还是会保留的。而对于有两块宅基地的农民来说,可能就有被收回的风险了。
当然在实际操作之中,直接收回肯定是会有意见的,毕竟这以前可都是自己的房子,现在收回不是自己的,这思想上肯定是过不去的,而村集体也不会占农民的便宜。
一般情况下只是先拆除不收回,或者直接就是村集体出钱将这些宅基地都收回来,那样农民都符合了一户一宅的规定,又得到了补偿,可以说这样的处理还是能够接受的。
只不过现在都是摸着河在走路而已,至于拆除老宅之后的宅基地,要不要收回归村集体所有,还是需要开会才能够明确的。不知道大家所在的农村有没有开始统一拆除老宅呢,都说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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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农村里统一安排,拆了的房子,宅基地属于村集体。
农村农民宅基地本来性质就是属于村集体土地,是因为农民家庭人口增加,免费划给农户建房使用的,农民只有使用仅,没有所有权。现在,农村土地相关法规已经重新修订出台,对于农户实行一户一宅政策,也就是说,一户农民,只能有一块宅基地。
对于多余的宅基地,村集体可以通过补贴一定资金的方式,予以收回。收回的宅基地,一样归村集体所有,可以用于复耕,或村集体搞规划建设纳入统一调配使用,一般不再作为宅基地进行下放。
现在,农村里有的农户,一家占有几块宅基地,这种现状的形成,也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原来一家几个男孩,就会给几块宅基地;有的家户宅基地不够占,也会买别人闲置的来使用。现在,老人离世后,宅基地并没有进行过清退,于是出现现在这种状况。
宅基地作为农村农民生活的重要资源,原来农村人都有这种观念:村里把宅基地给了自己,就是属于自己的,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其实这个是错误的,是个误区。村里给你的宅基地,只是作为村集体一员,让你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使用权归你。现在村集体按照一户一宅基地的政策,把多余的回收回去,这些土地调整成方连片,用于集体整体规划使用。这些土地,仍然是村集体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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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农村里面统一安排,拆了的房子,宅基地属于谁了?
对于这个问题,相信也是大家比较关心得,因为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而土地的归属权益又关乎农民的基本利益,所以对于农村的房屋拆迁,农村宅基地的权属分配,我们也要做到心中有数!那农村统一安排,拆了的房子,宅基地属于谁呢?
我们都知道,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跟承包地,宅基地是农民住房建设用地,地承包地则是耕地,生产农业经济作物的土地!不管是哪种土地,它都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而农民个人只是拥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如果村里统一安排,拆了房子,肯定会另行建设分配新住宅,即使没有,也会对农民进行经济补偿,因为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子确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一定会进行相应的补偿或者安排,因此房子拆掉以后,宅基地村集体也会进行收回,进行复耕或者建设利用,如果是旧村改造升级,重新规划,只是在原宅基地上新建,那宅基地还是分配归原农民使用的!
总之,农村统一规划,拆了的房子,所产生的利益分配,跟农民是息息相关的,国家也会确保农民的基本权益,像农村近年实施的“一户一宅”住房原则,宅基地确权登记等,都是为了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农资讯分享,可以关注下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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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正在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许多地方都在合乡并村,把新农村建设成为规划合理、环境优美的宜居之地。
随着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出现了整村拆迁的情况,产生了大量闲置宅基地,那么这些宅基地归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享有使用权。所以,拆迁后闲置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转让买卖。
拆迁后出现的宅基地无论是被征用或是恢复耕种,都能产生经济效益,这些经济效益原则上分配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为什么说原则上分配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不是必须分配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呢?
原因是这些钱也可以用于本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比如说,给排水、健身器材、文化娱乐等。所以说,这些钱可以“分配”也可以村集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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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里面统一安排,拆了的房子,宅基地属于谁了?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加快,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工商业项目落地的需要,城市需要的建设用地缺口越来越大!但是农村却存在严重宅基地浪费现象,出现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建造新房而不拆除旧房、一户拥有多套宅基地、纳入城市保障体系的在外职工不交回宅基地等情况,加之由于没有合适的宅基地流转和退出机制,就出现了宅基地存量利用率低,增量不控制的状态,需要引起有关部门注意。
因此,2011年,国家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按照“尊重历史、房地一体、分类处理、集中登记”的原则,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工作,对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尊重历史分阶段进行认定!
那么首先,我们就要厘清宅基地的性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办法,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
所以肯定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即使是你祖上留下来的祖宅,在公有制改造后,宅基地的所有权也收归集体所有了。目前我国没有私有的宅基地,而部分农村人却认为既然村里把宅基地分给了我,那就是私有财产,属于我自己的,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其实村里给你分宅基地,只是一种重要的生活资源,是给村民的一种福利,只是让你免费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还是村集体的!
其次,我们来分情况看拆了房子,宅基地属于谁所有的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和集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利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征收!那么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拆了房子的宅基地就成为国有土地!
2、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虽然有部分宅基地无法确权,但是宅基地上还有可使用的房屋存在,房屋属于村民私有财产,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政府就无法收回宅基地。
因此,对于这些历史遗留的宅基地,如果地上房屋倒塌无法住人了,那么村委会就有权利拆除房屋,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二次分配或复耕,在这种情况下原房主就失去该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归集体所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出于乡(镇街)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需要,村委会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有权收回宅基地!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拆了房子的原宅基地就属村集体!
4、2018年国家一号文件提出,要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使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因此,部分地区政府把零散分布的村庄整合起来,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选址、统一规划建设!那么拆了房子的老宅基地就收归集体所有。
5、上面四种情况,房子拆除后宅基地归集体所有!还有一种例外情况,那就是危房改造!政府对贫困户危房统一拆除后进行翻建,那么拆了房子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归原村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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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也就是说不管是农村的宅基地也好,还是农村的耕地也好,其所有权的归属集体所有。单个村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如题主所说,农村里面统一安排拆了房子,按照正常的情况在老房子拆除以后,会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新的房屋,分配给拆除房子的村民。这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一部分,其补偿的标准应该是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对于拆除了老房子,分到新房子以后,原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将老房子进行复耕,或者作为其他用途,其所得的权益归属村集体,也就是全体村民所有。从本质上来讲,它是一种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制度。因为本来宅基地的所有权就是国有的,而农民不管是祖宅也好,还是新建的房屋也好,其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所以,到农村进行统一规划以后,去拆除的老房子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来统一处理,所得的收益也归全体村民。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点粗浅看法,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如果你有什么更好的建议和理解,欢迎在下面留言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