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販賣運輸毒品、敲詐勒索等手段非法獲利,再豢養組織成員,擴大組織勢力......4月2日,長期盤亙在南寧市邕寧區龍崗、大沙田片區的涉黑團伙公開受審。當日,南寧市中院公開審理楊某建等9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
庭審現場。
“有組織、有紀律”的黑社會團伙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以來,楊某建通過籠絡、糾集吸毒人員和無業人員等方式,逐步建立起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吸毒人員和無業人員為基礎,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楊某建作為核心人物,是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通過建立微信群聯絡組織成員,長期在酒店開設包房或者提供住所為組織成員提供聚集的落腳點,還形成了組織內不準稱呼其“大哥”“老闆”,“做事有免費毒品吸食和金錢獎勵”以及“成員之間不準相互打探消息”等組織紀律。
郭某理、謝某吉、雷某鋒作為骨幹成員,直接聽從楊某建的指揮。楊某天在組織裡充當“軍師”,為組織成員逃避打擊出謀劃策、疏通關係。
楊某昭、雷某永等人,服從楊某建或骨幹成員的指揮實施相關違法犯罪活動。
非法獲利,為違法行為提供資金
該組織長期盤踞在農村及城鄉結合部,通過有組織地實施販賣、運輸毒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用以給予組織成員辛苦費、生活費、醫療費,統一租賃、購置犯罪工具,支付組織成員實施犯罪活動所需的過路費、加油費、食宿費等費用以及支付疏通關係的費用等,以此豢養組織成員、維護組織穩定、壯大組織勢力。
違法犯罪多起,擾亂社會安定
據悉,通過實施販賣、運輸毒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確立其在邕寧區龍崗、大沙田片區的非法影響,常年在此區域活動。
其中,楊某建直接或者指使組織成員實施故意傷害致1人死亡;運輸毒品3起,數量巨大;敲詐勒索2起,數額較大;非法持有毒品1起;多次販賣毒品給他人;非法破壞該區域內地鐵4號線工程項目正常施工及個體沙場正常經營,影響極其惡劣,嚴重干擾、破壞了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對當地經濟、社會安定造成嚴重影響。
公訴機關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販賣、運輸毒品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尋釁滋事罪等多項罪名對楊某建等9名被告提起公訴。
由於該案涉案人數、罪名較多,預計庭審持續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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