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赣县区人民法院田村法庭走进储潭镇滩头村,开展巡回审判工作。100余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
养纠纷案件。现年78岁的刘某与75岁的周某生育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五个子女均已成家。2013年,周某因患病,手一直抖动,腿不方便,平时饮食起居靠丈夫刘某照顾。2018年7月9日,刘某突发疾病中风住院治疗。在刘某住院期间,两个女儿有孝心会经常赡养照顾父母饮食起居,但三个儿子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互相推诿拒绝赡养。经村委会组织调解,三个儿子仍拒绝履行其赡养父母义务。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三个儿子告上了法庭。
立案后,办案法官多次实地走访周边群众,向镇村干部了解情况并与其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但均无效果。考虑到两位老人年老体弱且行动不便,为方便他们诉讼,合议庭决定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开庭审理此案。
提前张贴开庭公告
村民认真旁听
上午9:30,庭审开始。庭审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答辩
庭审现场
书记员认真做好记录
庭审最后,双方当事人表达了调解意愿,法庭在庭后组织了调解。经过一个半小时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赡养方式、赡养费管理等意见分歧较大,仍然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合议庭经评议后决定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自2019年2月1日起每人每月向原告刘某、周某支付赡养费合计300元,于每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当月赡养费。 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耐心听取原告意见
充分听取被告意见
庭审现场
当庭宣判
法官说法
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应尽法定的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而且,作为子女,对年老父母不但要在经济上供养,还要在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让老年人安享晚年。
我们的生命是父母给的
父母把我们抚养成人
我们又有何理由
将父母弃之不顾?
希望天下所有老人
能够在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中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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