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史吐槽君
原則上來說,聯合國部隊維和,主要是在交戰區或者衝突發生的交集區域維持秩序,這個維持主要指的是維護戰場以外的秩序,簡單的來說就是你打你的,我維護我的。
衝突雙方發生了衝突,聯合國部隊不管,在衝突過程中儘可能的保護周邊的普通民眾,而在衝突減弱或者暫時結束後,則開始維護戰後的秩序和建設,甚至涉及到大量的工程建設,醫療等偏向社會類的建設活動,也可以說是給一些國家在當地的未帶有軍事保護的援助活動提供保障力量,至於武裝衝突本身,是需要儘可能不參與的。
當然,可能有人要問現實當中還是有一些亡命徒或組織會將自己的攻擊目標針對聯合國部隊的,面對這樣的情況,聯合國部隊又該如何呢?其實這樣的例子也並不多見,畢竟,聯合國維和部隊不會強行進駐某一個國家,通常情況下肯定經過了所在國家或者衝突雙方的授權和同意,聯合國維和部隊才開始進駐到周邊地區,在允許聯合國部隊進駐的情況下,相應的衝突概率還是比較少的,當然走向極端的例子最終也是有的。
例如著名的摩加迪沙事件,也就是黑鷹墜落事件的前奏,就是美國和巴基斯坦聯合組成的維和部隊在索馬里遭到非法武裝的襲擊;盧旺達屠殺,10名保護盧旺達女總理的比利時維和士兵被非法武裝殺害,這一類的襲擊維和部隊該如何應對?其實原則上,還是要求維和部隊不開第一槍,即便面對攻擊也要避免開火,因為維和部隊的工作是維護秩序,而不是剿滅其中的衝突一方,盲目地還擊極有可能讓聯合國維和部隊陷入到衝突的陷阱中,當然,這樣的條條框框也嚴重束縛了聯合國維和部隊的手腳,在衝突發生區域,維和部隊更像是保安部隊,而並非軍隊。
在十幾年前就曾經有過一次事件,一支200多人的贊比亞維和部隊乘坐13輛裝甲運兵車在非洲某一國家執行維和任務時遭到當地非法武裝的包圍,由於無力突圍,又不想開火製造衝突,最後的結果就是兩百多人集體放下武器向對方投降,結果不但裝甲車和武器被收走,贊比亞維和部隊身上的軍裝和其他衣物也被窮的叮噹響的非法武裝幾乎扒得一絲不掛,在維護和平的宗旨上,聯合國部隊的軍事性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更加重了聯合國部隊的危險。
當然在很多時段,維和部隊遭到的軍事攻擊多出現於另一種形式,就是交戰雙方在交戰過程中的誤擊誤傷,最著名的莫過於馬裡我國維和部隊遭到炮擊的事件,造成相當大的人員傷亡,對於這一類的襲擊,維和部隊採取的反制行為通常是不還擊,只保持最高級別警戒,以避免維和部隊和其他無辜人員遭到更大傷亡,但也正如前面所說,在維和部隊的軍事性不斷受到壓制的情況下,維和部隊的危險也在不斷增加,所以不要以為維和部隊僅僅像保安那樣站崗巡邏,他們乾的也許是這樣的工作,但卻處於更加危險的環境中,他們可以算得上是在戰爭環境下堅持不開第一槍的最有素質和意志力的軍人。
遼寧資深球迷
維和部隊,我以為是這樣的:
1.命令停戰卻不聽的,聯合國派部隊去,不聽也得聽,
2.你們打你們的,但是不要影響到平民,我們來保護平民。
那些在維和部隊面前屠殺平民的,應該是這樣:小老弟,大哥叫你停手了你還敢動手,來,大哥告訴你,你大哥還是你大哥。
知道是維和部隊還攻擊的,應當視為攻擊整個聯合國。
不然,聯合國就像是虛的。
雖然好像本來就挺虛的。
圖海拾貝
反對下面一些答主的回答,個人認為他們就是在摳字眼,內容跟扯淡差不多,維和部隊不保護平民跟鹹魚有什麼區別?為了加強自己這個回答的說服力,我特意去
聯合國維和的官網(United NationsPeacekeeping)看了下,按照我自己的理解,得出的結論就是:面對平民被殺時,維和部隊是不能袖手旁觀的,擁有反擊的權利!不然連平民都保護不了,這種所謂的維和還有什麼用?形式主義麼?聯合國維和部隊的的任務是什麼?第一個就是保護平民,這是人家官網上標出來的,直接看圖:然後下面還有比較詳細的細節,還是直接看圖吧,如下,注意看圖中我用紅線畫出來的部分,總結一下主要就是這幾點:
1、安理會已經將保護平民作為現代維和的一個重點!
2、制定一個加強維和人員保護作用的架構,清晰維和任務和交戰規則之間的關係,以確保維和人員有權採取行動!
3.在今天95%以上的維和人員已經被授權保護平民,絕大多數維和人員執行任務時要優先保護平民,保護平民是整個聯合國的核心任務,而不僅僅是維持和平!
所以,看到了沒,人家寫的一清二楚,
維和人員的任務就是優先保護平民,這是核心任務,如果僅僅是為了“維持和平”則對屠殺平民的行為袖手旁觀,這樣的維和還有什麼意義?而且,下面的一些答主一直在強調什麼和平、什麼規則,如果連平民都已經被幹掉了,還哪來的和平?今天的維和部隊遇到兩種情況的時候,是可以選擇主動還擊的,第一種是出於自衛,第二種就是保護平民。而且關於維和部隊保護平民的手段,官網上也有說明:
圖中紅框處不也寫明瞭“軍隊和警察有獨特的技能可以為受衝突影響的人民提供安全和穩定”,如果摳字眼的話,我也可以,獨特的技能我就可以理解成“武力還擊”,總之,從“優先保護平民”這句話我就可以說“維和人員不能對被屠殺的平民見死不救”,其實對於維和人員來說,他們出去維和就是一種任務,這個任務就包括了保護平民,雖然說聯合國維和人員在沒有得到允許的情況下是不能主動介入當地糾紛的,但是保護平民不在此列,這是默認的任務優先級,維和維和,平民都保護不了,還叫什麼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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哨兵ZH
是這樣的,聯合國維和部隊的性質決定了它不能夠插手當地事物,就算是發生平民被屠殺,甚至是大範圍的殺戮維和部隊也只能束手旁觀。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哈馬合爾德三原則”,也叫作維和三原則,即保持中立,各方同意和非自衛不使用武力。先贊一下翻譯的前輩,這三項選擇翻譯成中文還能押韻,厲害了!維和三原則將維和部隊的職權和性質定義的清清楚楚,以保證派去的軍隊是維持地區穩定和平的而不是侵略的。
維和三原則中第一項是保持中立,即在當地執行維和任務的維和部隊不得袒護任何一方。通常需要派出維和部隊的國家大多處於戰亂之中,政府武裝和反政府武裝,多方割據混戰,情況非常複雜。這個時候維和部隊需要保持絕對中立,不得援助任何一方武裝力量。
第二項各方同意,即來到當地進行維和的部隊必須經過聯合國,當地政府軍和各方反政府武裝同意才能部署,執行相關維和任務。
第三項是非自衛不得使用武力,即如果地方沒有開火,聯合國維和部隊是不允許先發制人的,這也叫作有限自衛權。因為維和部隊派出之前已經經過各方同意,所以一般情況下當地武裝並不會去主動攻擊維和部隊。但其實在戰亂時期,炮彈無眼,而且還有很多組織想把當地維和部隊拖下水,攪亂局勢,乘機獲利。所以在戰亂地區的維和部隊被當地武裝誤傷或者蓄意攻擊的事件時有發生,給各國的維和部隊都造成了一定的傷亡。
這三項原則將維和部隊的權力控制的死死的,很大程度上從根本遏制了一些動力不純的國家的維和部隊在執行維和任務時搞小動作。但同時也將維和部隊的權力控制的死死的,無論如何,維和部隊都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維和地區的武裝衝突,必須時刻保持中立,否則就是違反聯合國維和憲章。違反憲章不僅會受到來自聯合國的懲罰與制裁,還會讓自己的國家名聲掃地。所以世界各國的維和部隊在維和的時候都嚴格約束著自己,當地發生屠殺能做的也僅僅是善後和維持穩定,不能以武力的形式組織屠殺的發生。
不用說當地平民遭到屠殺不能進行武力組織了,就算是本國公民在維和地區遭到武裝力量綁架本國在當地的維和部隊都不得采取軍事行動進行營救。維和部隊屬於聯合國的部隊,為沒有聯合國的命令和授權之下,不得擅自採取軍事行動採取救援,只能等待或者支援本國派出的其他軍事組織的營救行動。
聯合國派出維和部隊的目的是維護和平,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際間以尊重各國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基礎的友好關係,同時積極展開國際合作,解決動亂地區國家,經濟,社會文化和人道主義性質問題,促進全人類的和平發展。維和部隊的派出,目的就是幫助動亂地區國家維持和平穩定,這些年來,聯合國派出了大量的維和部隊參加世界各地的維和任務。其中大部分國家的維和部隊都做到了嚴於律己,給地區和平穩定做出貢獻,但其中也不乏一些對當地百姓犯罪的豺狼(還是法國)夾雜其中。總得來說,聯合國維和部隊作為一直誇國界的特種部隊,任務是維和,絕不可能武力介入當地的衝突,最多是自保。
赤焰噠噠噠
維和部隊的職能、宗旨、任務、性質都決定了其在執行任務時不能、不得插手當地事物,即便是眼見平民被屠殺,那也只能旁觀。“維和部隊”,全稱是“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與軍事觀察團、多國部隊一樣,都是聯合國開展維和行動的一種形式。維和部隊的本質是政治外交部隊,阻止當事國衝突擴大或者是防止再次發生衝突、幫助在戰爭中受到傷害的當地百姓,為通過政治手段解決當地衝突創造條件。
維和部隊不僅需要恪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還有就是維和“三原則”:一、當事方同意。二、保持中立。三、非自衛(履行授權)不使用武力。這是維和部隊的基本原則,也是聯合國開展維和行動的基石,絕不允許“打折扣”。維和“三原則”,也體現出了維和部隊的三個特徵:
一、非強制性。維和部隊的派駐由聯合國安理會(15個安理會成員,至少9個支持,而且“五常”不能反對)或聯大大會決定,但需徵得有關各方同意(包括當事國的反對派在內)。若當事國要求維和部隊撤出,必須無條件撤出,不具任何強制性。
二、鮮明的中立性。維和部隊必須嚴守中立,不得偏袒當事國衝突中的任何一方,更不能捲入,也不能干涉當事國的內政、事物。為確保維和部隊成員嚴守中立,維和部隊在選人上還是很嚴的——必須是來自於與衝突各方無利害關係的國家。
三、非武裝性。雖然維和部隊都配有武器,但與真正的軍隊不同,它沒有敵人,也不能擅自使用武力。維和部隊的自衛權極為有限,只有在遭到攻擊時,才允許自衛。除此之外,遇到其它任何突發情況,都不得擅自使用武力,更不允許“先發制人”。
維和部隊成立於1956年,雖然它是一支跨國界的特種部隊(有的成員就是來自於特種部隊),但它的任務是維持和平,而不是“路見不平”,他們手裡的武器只能用來自衛!維和部隊進駐的都是處於戰亂或者是局勢動盪的國家,需要維和部隊保持絕對的中立,不得干涉當事國的內政。而平民被屠殺,屬於當事國的內部事物,維和部隊一旦干涉,必定牽入其中,維和行動也就失去了意義,算是走到頭了……綜上所述,即便是眼見平民被屠殺,維和部隊也不能上前阻止、干涉,這是絕不允許的。當然了,維和部隊中也有違反原則的事發生,但極少!
儒道之主
是的,維和部隊保持絕對的中立和有限的自衛權。
假如在執行任務時碰上了種族屠殺,那隻能旁觀,沒有任何辦法。但是,如果有人向由維和部隊警戒保護的難民營發動攻擊,那麼維和部隊是可以還擊的,但也是有限的還擊,說白了就是不開第一槍和不能斬草除根,如果對手停止攻擊撤離,那麼維和部隊也不能追擊。
據我所知,聯合國只授權過兩次帶有軍事幹預性質的行動,一次是朝鮮戰爭時的聯合國軍,一次是索馬里維和行動。兩次都是以美國為主導進行的,第一次屬於聯合國被美國綁架,第二次則是為了保證索馬里當地救援難民行動的正常進行(當然美國人也是打了小算盤的)。但是,兩次都損失慘重,朝鮮戰爭中聯合國軍被志願軍打的滿地找牙,索馬里則有黑鷹墜落的慘痛經歷。之後,安理會對這種帶有軍事幹預性質的行動慎之又慎,基本上不再批准。
胖胖的小豌豆
強武堂
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見死不救有違良知,特別是我們有槍有炮有裝甲車的情況下。但是,換到國家層面,還是少插手的為妙,因為那時候你的行為代表的不是你自己,而是國家立場。可能你會說,祖國強大裝備精良,就是這些國家不戰亂我們也不怕它,救幾個平民發揚人道主義怎麼了?可事實是,就是怕戰亂地區惹事。個人推測,原因不外乎以下幾點:一是你不瞭解當地戰情,你不會清楚你救下的是普通群眾,還是殺人兇手,或是頭目首領的家人;二是立場所限,如果救下的是麻煩的人,追殺勢力或者仇恨部落就會把認為中國表明了支持立場,很有可能會把國家的調解努力浪費:三是後患無窮,今天你救了一個,明天后天會有七八人等你救,還有人會主動上門避難,到時候你怎麼辦?不救,就看著他們死在你眼前,救了,對後勤是巨大負擔,而且不排除別有用心的人混進來:四是殃及池魚,殺人組織看到你救了人,拿你沒辦法,就很有可能綁架你的僑民來威脅,甚至殺當地華僑出氣,造成嚴重後果;最後一點,世界上沒有法律來制約各個國家,殺自己國家的屬於內亂矛盾,別國不宜插手干預,這和家庭完全不同。你鄰居家裡殺人你必須報警,否則法律和道義制裁你,可國際法沒辦法制裁真正的兇手!
艾澤拉斯死侍
對滴,在沒有聯合國授權的情況下,維和部隊是不能開槍,盧旺達大屠殺大家應該知道吧,當時美國維和部隊保護聯合國人員發放糧食,發完以後等工作人員走了,武裝份子開槍射殺普通老百姓,美國維和部隊沒有管,回去以後向美國政府報到了這件事,美國政府下命令緝拿武裝頭目,不過失敗了,造成幾名美軍死亡,可以去看看黑鷹墜落這部電影,世界各國都在譴責美國在沒有聯合國授權的情況下使用武力,被逼無奈美國撤走所有部隊,沒過多久盧旺達大屠殺就發生了,100萬人死萬啊,世界各國又譴責美國沒有做出行動導致災難發生,反正美國就是裡外不是人
逝世的青春20
除非你是恐怖組織或者打算滅口,否則沒人敢在“維和部隊”面前屠殺平民……因為你殺完之後,無論你是什麼身份的武裝,立刻變成“恐怖組織”……我還沒聽說過聯合國會不敢打擊恐怖主義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