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主上門討債結果被判兩年有期徒刑 民間借貸中這四個行為違法

年關歲末,討債清債忙。

當“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思想碰到不誠信或惡意拖欠的行為時,簡單的債權債務關係會被惡化升級。

暴力討債、入室逼債、堵門要債、偷財抵債、非法拘禁等等行為都會出現,因為衝動採取違法手段。

結果導致債主反而遭遇牢獄之災,民間借貸中,一定要注意討債的方式!

債主上門討債結果被判兩年有期徒刑 民間借貸中這四個行為違法
  • 侵佔民宅型
我國《憲法》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245條第1款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故意傷害型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債主上門討債結果被判兩年有期徒刑 民間借貸中這四個行為違法
債主上門討債結果被判兩年有期徒刑 民間借貸中這四個行為違法
  • 非法拘禁型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種嚴重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
《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 偷財抵賬型
《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在《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將盜竊罪起刑線提高,數額標準為: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3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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