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五刑”是指哪些刑罰?打屁股算不算?

提到古代的刑罰,我們首先想到的就是影視劇上的那些畫面,給人以殘酷、野蠻的印象。真實情況什麼樣?我們不妨以清朝為例,談談那時候的刑罰。

清朝的“正刑”,完全沿襲前代,即“五刑”:笞、杖、徒、流、死。根據《大清律例》的規定,我們簡要了解一下“五刑”的情況。

笞刑就是用小竹板責打犯人的背部、臀部或腿部,針對輕微犯罪而設。小竹板長五尺五寸,大頭寬一寸五分、小頭寬一寸,重不過一斤半。笞刑以十為一等,分五等,即從十到五十下。

清朝“五刑”是指哪些刑罰?打屁股算不算?

晚清杖刑。

杖刑比笞刑更重,用大竹板責打犯人。這根竹板大頭寬二寸、小頭寬一寸五分,重不過二斤。杖刑也是以十為一等,分五等,即從六十到一百下。

在日常用語中,笞刑和杖刑統稱“打板子”或“打屁股”,其中杖刑足以致人死命。

徒刑,即剝奪罪犯人身自由並強制其勞役的刑罰,“徒者,奴也,蓋奴辱之”。徒刑分五等:徒一年杖六十,徒一年半杖七十,徒二年杖八十,徒二年半杖九十,徒三年杖一百。

流刑,不忍刑殺流之遠方。我們對“流放寧古塔”這個說法都不陌生吧?流刑分三等:流二千里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杖一百,流三千里杖一百。

我們看到,徒刑和流刑都與杖刑合併執行。

清朝“五刑”是指哪些刑罰?打屁股算不算?

1895年即將被處斬的罪犯。

死刑,這是最極端的刑罰,分為斬首和絞刑兩種,同時有立決和監侯之分。

“五刑”之外,法典律例中列出了一些刑罰,稱“閏刑”。比如《大清律例》中有規定,也是大家比較熟悉的戴枷示眾。

清朝戴枷的刑罰應用非常頻繁,適用範圍很廣,懲罰期限從幾天到幾個月不等。其執行地點,多在人來人往的公眾場合,以達到讓罪犯感到恥辱、讓目擊者畏懼法律的目的。

清朝“五刑”是指哪些刑罰?打屁股算不算?

戴枷示眾的犯人。

戴枷不僅讓罪犯精神受辱,對身體也是極大的折磨。枷號的枷面長二尺五寸、寬二尺四寸,一般的重二十五斤,重枷可達三十五斤。你想想,二三十斤重的木頭掛在脖子上,站不穩躺不下,必然痛苦不堪。

此外,發遣為奴、凌遲處死等也是《大清律例》載明在案的閏刑,本文不再詳述。

清朝還有名目繁多的刑罰,律例上並沒有規定,但地方官在審判活動中卻經常使用,可稱之為“法外之刑”。我們以“站籠”為例說明。

清朝“五刑”是指哪些刑罰?打屁股算不算?

晚清上海的“站籠”。

“站籠”又稱“立枷”,一般用於罪行較重的罪犯,受刑者大多會死於刑具之中。其要害在於,“站籠”上端是枷,卡住犯人的脖子,腳下墊磚頭。官府衙役每天抽掉一塊磚,犯人就會因腳底懸空而被吊死。

晚清在華的英國《泰晤士報》記者莫理循,曾目睹犯通姦罪的女子被判“站籠”刑的情況:

“有人把我領到幾天前一名年輕女人被處死的地方,這個女人犯了通姦罪,她被關在木囚籠裡,在一群圍觀者面前被慢慢地處死。有的圍觀者看著她忍受痛苦有3天了。她不得不踮著腳尖站在木籠裡,頭從籠頂的一個小洞裡伸出來,她必須被關在囚籠裡,直到餓死或者窒息而死。”

清朝“五刑”是指哪些刑罰?打屁股算不算?

晚清陝西長武縣的犯人。

“法外之刑”往往都是酷刑,使用不能恰如其分的話,可能給地方官招惹災禍。

1891年,安徽廬江知縣楊霈霖在審理一起親屬遺產糾紛時,擅用《大清律例》未載之刑,導致被告張鹹義死亡。而後他又懷疑差役許榮在該案中受賄,將其裝入“站籠”致死。

張鹹義與許榮本無死罪,死者家屬赴上級官府控告,事情因此鬧大。經安徽巡撫沈秉成奏報,光緒帝命兩江總督劉坤一徹查。最終,楊霈霖罪無可逭,被杖一百、流三千里、發往新疆當差。

參考資料:《大清律例·名例律》,海丹《晚清社會的控制與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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