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互通車
絕對正當防衛! 這個毫無疑問
首先它是被人圍毆,雙方實力懸殊,如果他不動手,可能命都不保,在你收到巨大威脅的時候,這樣做是合情合理,符合正當防衛條件
第二點,他是用的隨身釣魚用的剪刀一通亂刺,這就說明他的目的是吧那些人嚇走,並那沒有傷人的故意,如果被扎者躲開就不會被扎到,他的目的只是吧那些人蝦開逃跑
如果這樣的都不判定正當防衛,這個法律也不值得尊重了
宇宙之崖
別說20個人,就是4,5個人把你圍住,你想衝出來也是幾乎不可能的!打你個鼻青臉腫,去醫院躺幾個月,讓你親媽都認不出來這還是好的。嚴重了,有生命危險,也是不無可能。求生反抗是作為人的本能,不奮力反抗,難道等死嗎?人都死了,去追究責任又有什麼用???沒有經歷過的人,是無法明白的。
我在2011年8月份,去朋友家吃完飯後下樓打車。朋友家是一個比較老的小區,周邊都是些24小時的燒烤攤。我正站在路邊,等出租車的時候,從對面店裡邊出來一個子不高的瘦子,抄著一個啤酒瓶就朝我扔了過來,還好我敏捷躲了過去。緊接著出來一個女的對我說,你別理他,他喝多了你趕緊走。
話還沒說完,從裡面又衝出來個矮墩子一樣的胖子,過來就朝我一腳踹過來,他喝得東倒西歪的,我還沒動呢,他就自己摔地上了。這下里邊兒動靜大了,又衝出來三個大高個,我一看形勢不對馬上撒腿就跑。好歹我也是足球健將常年鍛鍊身體,架不住那天穿的涼鞋呀,加上不熟悉地形,竄到死衚衕了!我一看麻煩了,這下跑不了了,趕緊在地上找東西防身!正好有綠化砍下的樹枝,我找了一個粗的!
我三姑家的表哥是練武的,他曾經告訴過我,碰到好多人把你堵到死衚衕的時候,一定不要等,要先出擊,你才有機會逃脫。不然就抱頭捱揍吧!我想都沒想,掄起樹枝就朝他們5個人衝去。最前面那個人沒拿東西,我一棍抽他腿上,我就尋思,不能讓你爬起來再追我!後面的人還抄著小板凳,我的棍子長佔優勢,也管不了那麼多了,揮舞著就過去了。一陣猛烈的操作輸出,也不知道打沒打到,就看見兩個人在那抱著頭,嗷嗷叫。
也是運氣好,剛跑出衚衕,就碰到執勤巡街的民警了,我就趕緊告訴他們。幾個喝醉了不認識的醉漢,要傷害我人身安全。我們一起去派出所做筆錄,聽完了兩邊的彙報,警察說,沒我什麼事兒,你這是正當防衛,可以回家了。那幾個人尋釁滋事,後來我聽說,關了10多天。
美護悠然
很明顯是尋釁滋事,防衛過當,惡意傷人罪。
雖然對方20多人打你,雖然你有剪刀,但是你不能一通亂刺,逮住誰刺誰,這還有王法麼? 你只能在20多人中刺打你的人,而且要在別人拳頭打到你的一瞬間刺中對方,才算正當防衛,差一秒都不行,否則對方拳頭已從你身體移開,犯罪過程已經結束,你是沒有權利再刺別人的。 而犯罪嫌疑人很明顯是一通亂刺,沒有按時間點刺,更沒有按對方毆打他的順序來刺,而是逮住哪個刺哪個,哪個順手刺哪個, 大家可以腦補一下當時的畫面,20多人打1個,1個人身邊最多能擠5到6個人毆打他,剩下的十幾個人是打不到他的,只能等這前面的5到6個人打累了,再換位置進去打他,而他一頓亂刺,這20多人肯定有剛換到內圈開沒開打就直接被他刺的,人家擠了半天剛擠進去還沒開打,直接被刺了,這對人家公平麼? 天理何在?
後來他打不過別人就跑了,這裡問題就更大了,大家可以推測一下,在追他的過程中什麼人追的最快?大家別以為打人事件歡快的事情,打人也很累的,前面打了他的人肯定都力氣消耗的差不多了,沒多少力氣跑不快了,而能追到他的人都是前面沒打他的,這些人體力還很充沛,跑得快所以跑在前面,這些人剛才半天沒打到人本來就很慘很不公平,現在卯足了勁追,終於被他們追到了,誰知道這人剛才被打怕了,現在已經失去理智,這導致很多人還沒開打直接就被這個亡命之徒刺傷了,大家不覺得這很搞笑麼? 別人只是追你,追人又不犯法,人家還沒開始打你,你卻直接把人刺傷,這還不是明顯的蓄意殺人麼?雖然他們都是一夥的,但是從法律上講每個人都是一個單獨的主體,你不能因為這20多人裡面有2個人打了你,就把這20多人都刺傷,正確的做法是等那些體力充沛的人追到他後動手打他時,他才能還擊,這是明顯的性質惡劣的挑戰和諧社會的行為。
我們不是說不能正當防衛,我們是鼓勵正當防衛的,但此次事件明顯不屬於正當防衛的範圍,正當防衛是指別人要殺你時你才可以反擊傷別人,而此事件的情況來看對方根本沒有想要殺他,只是把他打的一動不動了而已,還有一口氣沒斷,更沒有把他打死,而他卻用剪刀傷人,於情於理,都是明顯的防衛過當加故意殺人啊!!! 中國沒有沒有明白人了麼? 這麼簡單的案子還要審麼?
極樂世界佛光淨土
看完整個案情以後,我不禁感嘆道這不是正當防衛嗎?為何還要慘遭刑拘呢?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就這麼難嗎?
據報道,2018年6月24日深夜,鄭劍鋒的弟弟鄭劍雲接到同村村民歐建檳的電話,對方稱,其承租的凍庫空調聲音太大,影響他們觀看世界盃。鄭劍雲則便是,現在已是深夜,維修師傅早已下班甚至休息,只能明天再讓他過來檢修了。但是,對方不由分說便開始對鄭劍雲破口大罵,鄭劍雲不堪其辱只得回罵。雙方隨即爆發肢體衝突,但鄭劍雲寡不敵眾只得逃跑,最後終於掙脫圍攻。
鄭劍鋒聽聞弟弟被打,便提前結束釣魚活動,開車前往歐建斌處討說法。誰知道,鄭劍鋒剛剛停車,歐建斌便率領二十餘人對著他拳打腳踢。鄭劍鋒被痛打之下,感覺自己再不反擊便會有生命危險,便情急之下抽出釣魚時用的剪刀一通亂刺,刺傷數人後才得以逃脫。但是,很快又被其他人追上,又是一頓拳打腳踢。最後,鄭劍鋒奄奄一息,眾人才停止毆打,鄭劍鋒的同行人才趁機把他背到醫院。
隨後,鄭劍鋒經診斷為頭皮血腫、頭皮挫裂傷、頸部皮膚裂傷、右小腿皮膚裂傷、多處挫擦傷……足以可見,歐建斌等人下手之狠,若不是及時救治,鄭劍鋒恐怕是凶多吉少。
本以為,鄭劍鋒才是本案的受害者,加害之人會接受法律制裁。然而,幾天後鄭劍鋒竟然被刑事拘留,理由是他用剪刀刺傷數人,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我想說,鄭劍鋒難道不是正當防衛嗎?他明明是在被二十餘人的圍攻之下,不得已才出手反擊的。並且,在當時的情景之下,鄭劍鋒有理由相信自己若不出手反擊,那麼便會身受重傷、甚至是有生命危險。這顯然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啊!
本以為經歷過“崑山反殺案”、“求愛不成被反殺案”等里程碑式的案件以後,在最高檢明確出臺“對正當防衛的適用不宜過嚴”的意見後,司法實踐中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會更加合理。如此看來,這一目標還任重道遠。但是,我認為那天遲早都會到來的。
冰焰
這名男子的行為很明顯是正當防衛,在當時那種情況下,他能夠有機會實施自衛反擊就算不錯了。
事件回顧,當晚23點40分,歐某電話告知鄭某雲冷庫噪音大影響其看球賽,鄭某雲去歐某家表示時間已晚,明天讓師傅維修。歐某的父親要求馬上關掉,並罵鄭某雲,雙方發生口角,歐某一方多人開始打鄭某雲,他趁機逃脫。
凌晨零點多,鄭某雲哥哥鄭某峰釣魚回來騎著摩托車欲去歐家理論,到歐家附近時看到街上站了不少人,對方先罵鄭某峰接著無六個人打他,最多時有20多人追打他。鄭某峰從口袋中掏出釣魚用的剪刀一陣亂刺,掙扎中刷到在一小巷中被繼續圍毆,最終,他倒下後一動不動仍在被兩三個人大,直到有人趁機將他揹走送醫。
醫院檢查,鄭某峰有多處挫裂傷、挫擦傷。對方2人被刺成重傷,3人輕微傷。三天後,警方將鄭某峰從醫院帶走,並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對方6個打人者也因涉嫌聚眾鬥毆罪被刑拘。
從事情的整個發展過程來看,暴力行為是歐某一方先引起的,而且,無論是對鄭某雲還是鄭某峰,都是多人毆打一人。尤其是鄭某峰,被20多人追著圍毆,他明顯處於弱勢的一方。倍圍毆時反抗,屬於人的本能反應,總不能老老實實的一直被動挨打,否則,在那種情況下鄭某峰有被打死的可能。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第不法侵害人造成傷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鄭某峰被20多人圍毆,嚴重危及到了自身的人身安全。他為了保命、維護自身安全、儘量少受傷害而做出的自衛反擊,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要求,即便給對方造成嚴重的傷害,也在實施正當防衛的範圍之內。
另外,當時鄭某峰拿出剪刀時是一陣亂刺,證明他根本沒有明確的傷害目標,只是為了制止他人繼續傷害自己,他的行為不具備傷害的故意性,只是為了保護自己。
所以,諸多證據證明,鄭某峰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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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18年中旬,我們家與他人發生摩擦,我本意是說和,冤家宜解不宜結,遂自行前往約定地點,對方並不是這麼想的,大約有6-7人,仗著人多,開始罵罵咧咧,我說不要罵,話音剛落,對方便衝上來打我,我掙脫不開,便從包裡拿出不鏽鋼水杯亂揮,打我的人散開了,然後對方一個年輕男子還想上前打我,被我一水杯砸到頭上。最終警察來了,拖了一個來月,我治安拘留7天,被砸男子無責任,其中對方兩個主謀分別7天和10天治安拘留。警察說這不叫正當防衛,你們這叫鬥毆。既然國家是這麼規定的,那大家按規定執行就可以了,說不好聽的,你可以鑽空子,但不能違反國家規定,吃一塹長一智,我的經驗告訴大家了,好自為之。
荒野之光帶磚
最後結果:
鄭劍鋒在掙脫圍困的過程中,用剪刀刺傷數人,2人被刺成重傷,3人輕微傷。自己頭皮血腫、頭皮挫裂傷、頸部皮膚裂傷、右小腿皮膚裂傷、多處挫擦傷。
目前,直接毆打鄭劍鋒的六名男子因涉嫌聚眾鬥毆罪被批准逮捕,正在進一步辦理中。而鄭劍鋒本人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正在法院審理中。
這可能又是一起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的問題。
對方人員眾多,並且是為毆打鄭劍鋒而來,在敵我力量懸殊又面臨人身威脅的情況下,通過剪刀來保護自身安全原則上應當沒有問題。
否則,我們試問一下,這個時候的鄭劍鋒該怎麼做?該如何進行防衛?誰能告訴他該怎麼辦,才能既不犯法,又不被人毆打?
當然,更具體的案件情況我們也不瞭解,只是通過媒體的報道,也不排除存在斷章取義可能。不過,既然案件已經進入到法院審理程序,建議通過網絡直播公開庭審,作為社會公眾則可以參與到法院庭審過程,可以瞭解並知曉案件情況。
葉律師
個人觀點應該是正當防衛!
因為一個人被20多人圍毆,早就懵了!而且,20多人圍毆,即使不用刀槍棍棒,光是拳打腳踢都是有生命危險的,這時可以正當防衛!
如果一定要強調:
1.對方赤手空拳,你手裡有剪刀✂️,不屬於正當防衛。
2.你有時間掏剪刀✂️,證明當時侵害行為已經結束,否則,20多人圍毆你,你根本沒機會掏出剪刀來。在侵害行為結束了,你掏刀亂刺,不屬於正當防衛。
3.雖然對方20多人圍毆你,但不可能20多人同時出手打到你。這個一定是有先有後,你掏刀亂刺,刺傷沒打到你的人或者已經打過的人,都不屬於侵害行為正在進行。不屬於正當防衛。
4.由於你個人平常不注重鍛鍊身體的原因,以至於在遭到20多人圍毆的時候,無法跑開,不能及時報警。不屬於正當防衛。
5.當時你應該蹲下,儘量找一個牆角,防止多方面捱打。然後雙手抱頭,夾緊雙肘,注意一定儘量要雙臂靠近肋部,保護這些柔弱關鍵部位。咬牙閉眼頂住,讓對方感打的索然無味走了,立即報警,走法律程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提起民事訴訟,進行索賠。對了,別忘記打120,傷好後立即進行傷殘等級鑑定,留好住院期間各種記錄和票據。
用戶61562141547
我認為不一定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要防衛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防衛挑撥、相互鬥毆等都是不具有防衛意識。按惠東縣公安局公共關係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向紅星新聞介紹,鄭劍鋒當晚提前回家,是因為事先已知歐家人與他弟弟有衝突,所以專門騎車過來討說法。並且鄭劍鋒剪刀是放褲袋裡,正常情況下鉤魚回來剪刀會放褲袋裡嗎?放褲袋裡的目的是什麼?如果鄭劍鋒是去討說法,並故意言語挑逗,使對方動手,再用事先準備在褲袋裡的剪刀刺人,我認為就不是正當防衛。如果鄭劍鋒沒有故意挑逗,剪刀不是事先準備的,是出於保護自身安全就成立正當防衛。因此是否成立正當防衛還是要根據警方調查的具體情況而定,不能按媒體報道臆測。
建209065713
遭20餘人圍毆,男子奮起反抗捅傷數人,惠東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將於近期開庭,審理鋒故意傷害案。
看到這個事件,不由得內心深處傳來陣陣心痛。
為什麼會這樣子?
為什麼遭20人圍毆,反抗過後最終會得到這樣的結果?
我在想,如果說:
我是當事人,我知道奮起反抗過。身處法庭時,我不是一個受害者,我竟然是一個嫌疑人。
那我在被圍毆的時候,究竟要不要反抗?
是不是被打死,打殘,任由捱打,才算是一個合格的受害者?
難倒真正的正當防衛,是不是不反抗?
是不是立馬起身,衝出人群,頭也不回的跑?
然後把這20餘人告上法庭,最後他們會不會被重判?
我相信今天有一個鄭劍鋒,明天就會有第二個鄭劍鋒,後面會出現第三個鄭劍鋒。
我相信,與此同時,全國各地肯定也有類似的事情發生。
那麼,這些人應該如何?
內心該是怎麼樣的酸楚?
就連我一個第三者都感覺心痛,更何況當事人?
……
寫到這兒,我不禁點了一支菸,細細的抽著深思一個問題。
萬一我哪天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是不是要被捱打重一些,要逃跑不反抗不還擊,然後再去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