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adstar.ai佟顯喬:離職前員工立場不同、部分投資人不明原委

Roadstar.ai佟显乔:离职前员工立场不同、部分投资人不明原委

【獵雲網(微信號:)北京】4月5日報道

獵雲網今日獲悉,Roadstar.ai(以下簡稱:rs)創始人之一佟顯喬發佈朋友圈表示,已經離開rs開始新生活。對於公司現狀,佟顯喬表示,公司到今天根本不是一個兩個人造成的。朋友圈中,佟顯喬否認“限制招聘”一事並質疑“離職前員工”立場不同,別有用心。

佟顯喬還詳細回應了此前的公告以及公章、理財等事件細節。佟顯喬表示,j總與g總雖然用的是小號,但是已經被他看破了。此外,上述兩位投資人作為天使投資跟投方,“都是參加不了董事會的”,後續獲取的“也就是二手的信息而已”,並建議二位“不知情的事請不要發表言論。”

佟顯喬認為,“發公告的事沒告知投資人,這個事是公司的權利。”

關於公章,佟顯喬表示“我當時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公章是我的權利”。佟顯喬強調,“整個過程沒有械鬥。”讓各位吃瓜群眾“失望了”。

至於理財,“當時是很友好的討論這個問題,大家都知道這個是4點多的理財產品。”佟顯喬認為理財無錯,大家也並沒有言辭激烈地反對,而且風險確實比較低。

據佟顯喬透露,自己“是被迫要求退出,讓我卸任ceo的時候沒有給我個理由,不是我主觀要退出的。”後續,自己已無力迴天,也只能避走美國。

佟顯喬認為公司是否違反投資協議是要最後仲裁庭判決決定的,“主觀上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觀點,不該說的話請不要說,沒邊的事也請不要亂威脅,和氣生財!”佟顯喬表示:“今天是今天的事,未來的事誰也說不好,事不要做絕話不要說死。”

以下為Roadstar.ai創始人之一佟顯喬朋友圈原文:

對於這位前離職員工,是哪位我很清楚,我早就說過咱們沒過節,為了黑而黑沒意義

1.說我限制招聘請,拿出證據來,別總聽說聽說的。全公司都知道這話,怎麼樣不讓你們活啦?話說明白一些吧,否則這種邪惡不夠細節。

2.你現在在哪工作呢?是什麼立場說這種話,大家心知肚明的。

3.之前什麼Google、AppIe、百度的事大家自己去挖吧,挺沒勁的,已經活成了笑話就別再給大家繼續主動增加茶餘飯後的談資了。

4.上游和下游的矛盾在任何一個公司都有,沒有說哪個是成熟的技術,哪個是新的技術的。各個模塊之間也沒有優勝劣汰,整體是一個協作集成的工作。你這話說出來,做下游的小夥伴會怎麼想。模塊之間有階級是各家公司都不願意看到的事,rs的車的體驗從來都是一個整體的效果,缺一不可。

5.言論自由沒錯,請不要隨意judge別人。特別是在你的信息不完整不對稱非一手的時候,什麼誰技術好誰重要誰貢獻大這種話都很主觀。更何況別人都知道你屁股坐在哪呢,又有多少置信度呢。

兩位投資人,我現在已經知道一個是j總一個是g總的小號。我不明白有什麼可保密身份的,還用小號,是因為利益相關在規避什麼事嗎?我只說一些facts和我的經歷觀點,不抨擊任何人。

1.兩位都是天使投資跟投方,都是參加不了董事會的,和公司和三位創始人那小川一樣都是這次仲裁的被申請人/被告,還拿仲裁說事是不是有點不妥?仲裁與否怎麼發展不受天使輪控制,不要帶來誤導信息。你們同樣是受害者自己清楚,如果打著投資人代表的名號,那就拿出來授權來,故意隱藏身份玩神秘就沒意思。

2.發公告的事沒告知投資人,這個事是公司的權利。權利和義務分清楚一下,凍結帳戶和仲裁的事公司也沒被告知,也是A輪投資人的權利不是義務。不同類型股東之間是沒有階級的。至於沒有溝通這話,想做成一個事當然不會全盤托出,但是之前的溝通我都有暗示過很多事情不要那麼做,我才不願意參合這事呢。我在美國還天天半夜打電話勸這個勸那個的,不就是希望不是這個結局。這件事情大家心裡都知道是有可能性的,只是覺得不會發生而已。為什麼呢?因為覺得有仲裁這把劍懸在創始人頭上呢,懸了幾個月了呢。公告當天有兩位本地的投資人衝到公司要求立即撤下公告,然後也理解了事情原委,當然同時也很生氣。從那以後基本就是不溝通了,凍結帳戶的事公司從來沒有被告知,然後知道的時候就over了。所謂在121以後一直合理合法合規的溝通是不存在的,其中一些ugly的事情我也就不想說了。

3.據我所知j總是2018年4月才到您這家機構的,前任我們項目的負責人在那個時候離開,並且最近成立了新的基金。在這個時間點A輪的事情已經是定下來的,所以如果“和三個創始人在天使之前接觸過’’這句話是您說的,那就對不上了。最近半年公司發生的事,包括董事會,包括內部的情況,包括最後的聯名信,您都是完全不知情的。您和其他的股東溝通是否通暢大家都知道,rs的事基本都三個董事會上的機構知道的比較多,其他機構得到的都是二手滯後信息。我記得在5月份見過您一次是因為您剛接手我們這個項目,第二次也就是最後一次見您是大概一個月前。我毫不誇張的說您對整個事件的瞭解和公司的人員情況的瞭解是所有股東里面最少的這點沒問題吧。

4.g總天使輪是什麼原因能投進來的我也就不用說了吧。如果說您能看懂技術好壞那恕我直言您就也不會用小號了嘛。現在您在幹嘛,大家心裡都有數。我其實挺感謝您之前一段時間裡幫我做一些溝通的工作的,另外rsA輪之前您一直都幫了很多忙,我從沒否認過。但是咱們得說事實,事實就是您作為天使輪的小股東,董事會您是沒有權利列席參加的,至於發生了具體發生什麼事,也就是二手的信息而已。公章事件發生在您根本就還沒到公司裡面來之前很久,不知情的事請不要發表言論。

5.公章事件:第一天某人去搶了公章未遂,您可以說是保護,但是行為是搶,很多人都看見了。而且請問這東西一年多的時間裡大家都沒碰過,要保護它做什麼用?我是在飛機降落的時候知曉的這個事情,我當時很氣憤,也好奇搶這東西能幹什麼用?第二天的時候大家在西麗屋子裡面討論了一天無果,很不愉快。晚上有律師朋友告訴我國內公司公章很重要可以做壞事,而且聯想到前一天的事情,我在晚上和幾位同事去公司把公章和u盾帶到了我的家裡。我當時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公章是我的權利,我也可以說是保護吧,我可沒這麼說。第三天上午某人又來到財務室來拿公章,然後被告知公章被我拿走了以後就開始在財務室罵人了,財務室的女生員工因為害怕被罵哭了。說我失去聯繫這個事那真是無稽之談了,我早上來到了公司並且很多人都見到我了。然後我和衡量一起去了領創繼續談解決問題的方法,整個一天我都在,3位投資人也知情。我還給每位都分別打了電話,,當天晚上我被套路地召開了一次董事會,不只是我,應該包括三位創始人都是被套路過去的。董事會上本來大家以為繼續談解決方法的,沒想到突然冒出來幾個律師開始高壓,要求把公章交上去,說什麼國有資產流失什麼什麼的,扣了好多帽子。我當然理解是想高壓之下想逼人就範,但是我受過的教育也告訴我,這種事情我是要問律師的。我不會別人說什麼就信什麼,我更不會高壓下就妥協。當天一開始要求公章給某個機構保管,我沒同意。後來一個董事打圓場改成了在這家機構共管,我沒有當時同意,我當時的話是我基本同意,我會問過律師第二天confirm。當時的董事會決議我是沒有簽字的,所以說我簽字這個事是不正確的。因為您也沒在董事會上,當然不知道。當天晚上我問了律師,律師覺得共管還好,我就決定第二天開始共管了。第四天上午我帶著公章和u盾在其中一個機構下榻的酒店去交給他,一起吃的早飯。正在我把u盾和公章給他的時候發生了一件事,我公司的財務小夥伴收到了一個電話,讓他馬上到某地把u盾交出來,而且當時他告訴我受到了人身威脅說如果不到某地就會有不好的事發生。當天和後幾天這位同學一直不敢回家住,我當然很氣憤,本來都要解決的事情又發生了這事。我本來要交的公章我就拿回來了,但是u盾我還是交了,因為我覺得u盾也沒用,我也不會捲款跑路。下午的時候我和某董事進行了友好的溝通,然後我讓財務同學把他那的小u盾就交接了。然後氣頭過了,我又諮詢了律師。第二天公章我也就交了。我理解機構這份工作關乎錢嘛會用最惡意的方式揣測別人的行為,用極端的話語來達到自己的目的,但是深入其中還是挺不能接受的,本來好好談就什麼事都沒有。整個過程沒有械鬥,大家失望了。

6.理財的事:究竟是什麼理財,有多大風險,大家心裡很清楚。至於p2p比特幣高風險,還有賠了幾千萬,經濟犯罪這種謠言哪傳出來還是誰胡說八道的應該很多人都知道。至少最care資金安全的那個機構對這些理財產品是非常瞭解的。而且時間點是在7月或者8月初的時候,已經和我說過這個事情。當時根本就沒有把這個事上綱上線到今天討論的這個地步,當時達成的一致是拿回來存銀行然後下次董事會的時候補一個決議。當時是很友好的討論這個問題,大家都知道這個是4點多的理財產品。我記得我們當時是在歡樂海岸的粵廚邊吃飯邊定的這個事情,這個事和後面的事根本就沒有關係,至於不實的謠言也是後面兩個月以後才傳出來的。

7.我的退出問題:第一,我是被迫要求退出,讓我卸任ceo的時候沒有給我個理由,不是我主觀要退出的,這個是前提。第二,我一開始是不想走的,我認為我沒管理好啊,是我的責任,我應該尊重規則。我在觀察後面的治理方案會不會變好,大概2個多月的時間裡我一直在猶豫,感謝其中一家機構飛了很多次深圳來希望調解這個事,想保留完整的團隊。後面因為我看到了我的天真,也看到了各式各樣的私心表達和各種手段,我決定接受離開在我的談判離場過程中,一直被用仲裁撤資挾持。我也是一直想著要公司存續下去才繼續談判的,說我要高價沒談攏這種話就可笑了,至於什麼offer過給我現金公司回購這種話就假了。之前那篇報道也是不真實的,我是經過了艱難談判以後被允許賣我自己持有的股份而已。買家當然要自己找,過程中一些機構的強硬態度還迫使其他兩位創始人支援我了。在11月的時候我們和所有機構一起拿出了一個方案,但是突然有一家機構以我賣我自己的老股的價格必須要大於等於A輪估值為由不同意這個方案,所以就沒執行。後面繼續用撤資說事,為了不撤資三位創始人繼續在妥協。12月的時候我看著公司裡面的事越來越多戲越來越大,實在看不下去,我就回美國那邊了。事情經過就是這樣子,這件事j總應該知情甚少,g總呢知道的比較多,還在其中幫忙協調做了很多事情。這件事上我至今還是appreciate的。12月以後公司發生的一些奇葩的不可理喻的事我也就先不說了。

8.至於說rs到今天誰負主要責任把責任,都歸結到創始人不成熟沒管理經驗這種論調上,我是不認可的。創始人每個人都有錯都有責任是肯定的,對我們是個很好的教訓,希望都能各自從這件事中成長。但是不好意思不能一概而論,我記得有位投資人和我說過大家屁股上都有屎都不乾淨,我當時的回應是說不能這麼說,我還沒覺得我不乾淨,不能都扣一邊大的屎盆子。另外,在整個事情上某些機構和個人的做法我是很不認可的,gp的責任是要對得起lP是第一要務,rs的投資機構負責人在我看來分幾類的。第一種是一直很專業理智的希望解決問題的,對IP盡責職守的第二是盯著rs這塊肥肉有個人訴求的,這種大概不算個盡責的gp吧。第三是我行我素,有自己的規則和玩法的,這樣子挺無解的。第四是被排外什麼都不知道,但是還用著二手信息跟著瞎參合的,為了利益今天說這個明天說那個,自己不調查人云亦云,從存粹利益出發的,這也算是purly服務lp的利益訴求的一種方式。

9.客觀的說公司是否違反投資協議是要最後仲裁庭判決決定的,主觀上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觀點,不該說的話請不要說,沒邊的事也請不要亂威脅,和氣生財!今天是今天的事,未來的事誰也說不好,事不要做絕話不要說死。

10.各家機構負責人是否深度參與到公司裡面,是否合法合理合規的做事,每家都不一樣,各自心裡都有數。自己對自己的尺度評估都不一樣吧,比如上個月某某投資人(其中一個在這裡),夥同一個之前和rs合作的在武漢的某車廠以保護rs財產為名,擅自派人(前 rs 員工)把rs的設備從車上拆卸,下來然後寄回到rs公司,公司接到發現丟失了持有rs代碼和數據的硬盤,價值至少幾百萬吧。據我所知rs已經報警處理,這個東西到底被誰拿走了呢,到底是某某投資人車廠還是前rs員工在的新公司呢?這種事情算不算深度參與呢,就先這一個例子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