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觀者150803235
公司這麼做肯定是違反了勞動法,勞動者應該注意收集證據,在適當的時候申請勞動仲裁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予以行政處罰,追究違法企業行政責任。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
員工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每週至少保證一天的休息。
經雙方協商每天可加班一小時,在保障健康的情況下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能超過三十六小時。
加班工資是平時工資的1.5倍。
六、日加班是平時工資的兩倍。
雖然勞動法有明確的規定,但是仍然有一些公司和企業違反勞動法。
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最重要的是收集相關的證據。加班方面的證據,比如考勤表、加班通知等,工資方面的證據比工資條、轉賬記錄等。在你離職時候,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要求公司賠償扣剋的加班費,仲裁機構或法院都會支付。並向行政機關舉報違法企業,經查實後會給違約企業的行政處罰,罰款、糾正和責令改正等。
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勇敢的站出來,通過勞動仲裁、訴訟、舉報等法律武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這樣違法者才會越來越少。用工秩序才會越來越好。
北京謝律師
看了這麼多回答,沒一個說在點上,講什麼法律法規,只能說法律法規是給強者制定的,而你身為一名員工本身就是一名弱者。那麼按國家規定,正常的工作時間是怎樣呢?
第一、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第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要休息一天;
第三、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根據生產需要,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情況下可延長1小時,在保障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每天延長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然而,並沒有,我曾就職於某汽車製造行業央企,一線勞動人員白夜兩班倒一班12小時,一個月休一天倒班。作為中國最正規最有名的自主企業,它合法嗎?它人道嗎?而同樣在這家企業就職的辦公人員,八小時工作制週末雙休,節假日一切按國家規定來。
相反的,很多外資企業尤其是韓國日本的,在這方便很規矩,會比中國本土企業好很多?為什麼呢?當然不會是日本人韓國人更人道,而是燈下黑。
現在的國情就是這樣,有能力有本事有文化,你才有資格要求這個要求那個,沒有,抱歉,讓你怎麼幹你就得怎麼幹,不願意幹就滾蛋,你得指著這碗飯養家你就不要挑這挑那喋喋不休,這是基本國情,不是個人能夠改變的。投訴又用舉報有用?哄孩子的而已。想要舒舒服服的就努力提升自己不管是技術還是文化還是經驗還是人脈。
京州市市委書紀李達康
我才上班的時候,一個月沒有一天休息,節假日都要幹活,而且每天都要上12小時的班,天天朝九晚九(對外宣稱朝九晚五),回家的時候連天都黑了,躺下就想睡覺,一點自己的時間都沒有,最重要的是工作強度大,精神壓力重,每天起碼步行3萬步,並且公司經理雙重考核,稍有不慎,就又是一陣罰款。
即使這種情況,我們依然挺了一段時間,你說期間我們不知道勞動法嗎?我們當然知道,但我們更知道和這種龐然大物打官司,不僅成本高,而且耗時久,最重要的是根本就沒有勝算,以我們的力量完全就是以卵擊石,自取其辱。
打個比方,你聯合眾人起訴公司,且不說這些人願不願意,敢不敢和你一路上訴,單憑時間這兩個字就可以把你卡死,你諮詢,申請,等待仲裁,到出結果,幾個月都過去了,這幾個月你留不留在公司?工不工作?需不需要成本?仲裁的結果你有幾分把握?其次就算你僥倖成功了,也最多就是兩敗俱傷,更何況要是遇到那種比較黑心的公司,甚至還會繼續控訴你,到時候把自己弄得身心疲憊,還要承擔一大筆官司費用。
總的來說,如果遇到這種公司,只有兩種辦法,你要麼忍受下去,要麼就早點離開,其餘的什麼解決措施,都是"然並卵"。
這次的分享就先到這裡,非常感謝你能夠在百忙之中讀完這篇問答,祝你生活愉快!如果你想了解更多關於職場的心得,套路,乾貨,可以點波關注,我會持續更新,不要錯過精彩哦,你們的支持就是我落筆的巨大動力!
風雨載人間
第一種: 給你8個小時的工作時間,12個小時的工作量,工資按8個小時算。
第二種: 給你12個小時的工作時間,12個小時的工作量,工資按12個小時算。
你選哪個?
目前普遍企業都是給你12個小時的工作時間,15個小時的工作量,工資按照8個小時算,就是我們常說的把女人當男人用,把男人當牛使。
ZT亞太銷售部
沒卵用!招工時都直接說工作12小時,這些我清楚!在我們鄭州很廠裡都和勞務公司合作的,打工的根本沒有什麼合法權益,活不幹完義務加班,不放你休息,你要是不來上班,就按曠工處理,一天扣三天的工資!廠里根本不怕你去勞動局投訴,更何況也很少有人去鬧,廠裡都是先試探員工的底線,還有勞務公司也是一樣,比如打工仔從廠裡自離了,勞務公司不發放上個月工資,更別說離職後給工資了!勞務公司這樣做先是試探看有沒有人會去告,一個人兩個人十個人…………都沒有反應!那麼勞務公司就大膽的各種替廠裡招工要求不平等條約的合同,主要是勞動者不懂法和維護法律的正義,默認的態度,才讓自己的權益沒受到法律的保護!我也是混口飯吃,不是自己的事也不去管,把自己的飯碗端好久好了!這世道就這樣了!你不去爭取,永遠都不會有結果
反暴力聯盟
勞動法是對勞動人民的責任,也是一種保障,如果企業讓你加班加點違規了勞動法,你是可以去勞動局舉報的,舉報時是你也要做好離職的準備。很多人為什麼明明知道企業有違規勞動法而不舉報,那是因為怕掉飯碗。年紀輕的還好,可以一走了之。但是成家後的人就不一樣了,上有老下有小。一天沒收入就要吃老本……傷不起啊……。特別是年紀40歲以後的人,更不敢離職,很多企業都不招40歲以後的中年人,有些企業35後的就不招了。
心炫上的世界
長期12個小時這樣幹下去,身體是受不了的。如果繼續堅持,弄不好就把命送了。特別是咱農民工,因此我給大家的建議就是:
一、在工資差不多的情況下,不要出遠門!儘量在家門口的企業幹活,這樣做的好處是節省了路費、節約了時間、能休息好、吃好、照顧了老人也照顧家庭和地裡活。
二、如果身體不好,就乾乾歇歇。不要強迫自己,身體健康是第一位的。如果身體垮了,一切就歸零了。
愛你一萬年68381057
這種情況,公司嚴重違返《勞動法》,可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映,並按相關規定索賠。
不過,目前這種情況,在全國各地都存在,包括正規單位都超過了法律規定的工作時間。
發達地區的企業,因人員缺少,生產跟不上,要求員工加班情況更嚴重,很多打工者願意加班增加收入,這種違法行為一般無人投訴,故越演越突出。
勞動者是弱者,真正能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太少太少。
這是個普遍問題,要得到改變除勞動者要主動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已的權利外,還應該由國家加大監管力度,細化具體措施方能得到較好的效果。
清水江何光賢
首先,超過八小時就算加班,明確公司是否按照1.5倍工資支付加班費,週末加班2倍的工資支付加班費。如果支付加班費的話,雖然不合法,但也說的過去,即使鬧到勞動監察大隊,也不會有什麼效果,只能忍了。
加班現象太普遍了,原先單位一週要求至少加班三天,必須到晚上九點,否則就不算加班,加班還沒有加班費,員工都知道不合法,有啥辦法,勞動者是弱勢群體,而且企業這種行為又不是很嚴重的違法行為。還有的單位上十二小時休十二小時的倒班制度,生產線是全自動化的,只要設置好參數,職工只需要來回巡視就行,因為這種生產特點結合實際額勞動強度,勞動保障部門也束手無策,畢竟人家按照規定給了加班費。
其次,沒有支付加班費的情況下,勞動法還有一個操蛋地方就是,員工主動加班,企業可以不支付加班費,所以很多企業不叫加班,叫奮鬥率。
未支付加班費的情況下,要留存好相應的證據,比如考勤記錄等,然後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他們會進行取證調查,如果屬實,會責令企業支付加班費,調整作息時間
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調節仲裁,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拒絕協商,可以申請進行調節,調解不成或者調節成後不執行,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判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管是走什麼流程,勞動者都是弱勢地位,一定注意留存相關的證據。
子不語我黑
針對你所提出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去分析:
第一、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第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要休息一天;
第三、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根據生產需要,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情況下可延長1小時,在保障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每天延長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綜上所述,你所在的用人單位,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對工作時間及休息的規定,你可以與企業協商,再者加班是協商一致後才允許的,如果與企業協商不了,你又不願意加班,那就去勞動局反應情況,讓勞動局進行調解。(當然目前很多企業都是超過這個時間規定的,工資的加班費與工作時間完全掛鉤,所以很多員工也願意加班,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就沒什麼了)
希望以上答案,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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