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七宗罪”一定要會判斷

1、失火罪

定義:失火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關鍵詞是“行為人的過失”,比如扔了個沒熄滅的菸頭引起火災,又比如在外野炊後火種沒徹底熄滅,復燃後引起火災等,有“無意中做錯了事”的意思在裡面。但這個“有意無意”不太好判斷,如上這個菸頭是無意扔的還是有意扔的,怎麼判斷呢是吧?因此我們主要抓住因為人的某些錯誤行為而導致火災的這個特點。

2、消防責任事故罪

定義: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指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關鍵詞是“違法了,收到整改通知還拒不改正”,通常是業主作死犯事,犯罪主休是違法業主。做題時在題幹找相關描述來對應就可以,這宗罪與下面的“重大責任事故罪”要區分開。

3、重大責任事故罪

定義: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關鍵詞是“行為人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違反安全規定”,比如違章進行電焊操作等,通常是行為人作死犯事,犯罪主體是違章行為人,與上面業主違法不改是兩回事。

4、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定義: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是指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關鍵詞是“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就是某些領導不懂裝懂,在現場瞎指揮,犯罪主體指的是這種領導。題外話是碰到這種情況,你完全可以不聽指揮,提出正確建議,避免事故的發生。

5、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定義: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關鍵詞是“安全設施不齊全,安全生產條件不到位”,比如現場沒有配備滅火器,或者沒有設置消火栓等等,獨罪主體一般是某些施工單位,為了省錢,或者對消防不夠重視,不按規定配備安全設施。它不對應個人。

6、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定義: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關鍵詞是“舉辦大型活動時違反規定”,犯罪主體對應的是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組織單位,比如演唱會的承辦方,比如美食節的組織方。它不對應個人。

7、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定義: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 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

關鍵詞是“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就是四大單位在建設工程中偷工減料,比如用B2級裝修材料代替B1級材料,比如明明規定應該是3h防火牆,為了省成本採用了2h防火隔牆等等。犯罪主體對應的是以上四大單位。它不對應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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