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庞某恒犯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随着北流市人民法院宣判的2起重大涉恶案件一锤定音,长期横行乡里、非法采沙出售、持刀枪故意伤人的2个恶势力团伙,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北流法院工作的又一个纪实缩影。截至今年3月以来,北流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4件,判处涉恶被告人39人,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以陈某寿为首团伙涉恶受审
2018年12月13日,陈某寿等人涉恶一案在北流法院开庭审理。
62岁的陈某寿等人经商量,从2012年起陆续在某乡镇河段内开设砂场,无证开采河砂出售,给环境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村民拦截运砂车寻求说法,反被陈某寿纠集人员持棍棒围殴。 同时,陈某寿为扩建自己的小汽车教练场,未经职能部门同意,擅自雇请挖掘机挖开县道路段,并入教练场,造成国家损失46472元。
涉黑案件审理现场
庭审中,北流市人民法院充分保障各方权益,对案件进行了支持审理,而八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有疑问的地方也进行了庭审现场辩论。法院对案件的关键细节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环节,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由于案件复杂致使庭审持续了5个多小时。
据了解,为了向全院干警传递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信心和决心,该院成立了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重大疑难的涉恶事件开展示范性开庭审理。
涉恶团伙受审,彰显了法院审判的强大威慑力,消息一出,人心大快。有群众在留言:“城乡时有恶横行,黑影临窗夜梦惊,清除黑恶掀风暴,触犯律条关铁窗。”
法检两院强化联动,完善司法审判机制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主办法官对案件的定性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我认为是恰当的……” 2018年 11月28日,受邀列席北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北流市检察院代表发表意见。
围绕涉恶案件中的5个罪名的定性及量刑问题,以及是否构成犯罪集团的问题,北流市检察院提观点、说看法、辨法理,和审委会委员讨论了庞某恒等20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打击报复证人罪一案。
据悉,该院不断建立和完善与同级政法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沟通联系和大要案会商机制,邀请北流市检察院参加审委会探讨涉黑案件2次,召开会商研判会议8次,及时发现、总结、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保障扫黑除恶工作有序推进。
由于该案属涉恶团伙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为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该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召开被告人庞某恒等20人重大涉恶案件庭前会议,以此提升了庭审效率和质量。
延伸司法职能,向企业发出司法建议
2018年12月29日,以被告人陈某寿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寿等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情节严重的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陈某寿等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寿故意毁坏公路,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依法判处陈某寿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其余7名被告人也被依法严惩。
涉黑恶案件被告人过堂受审
案件审结了,但法官的思索还在继续:如何加强河道管理,保护环境资源免遭不法侵害?如何完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该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并全面启动河道稽查工作。设立稽查路线4条,开展专线稽查16次,并开设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举报,收到举报线索12条,有力打击了非法采砂行为。
此外,该院建立黑恶线索“一案三查”机制,组织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大范围摸排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同时以高质量的司法建议为纽带,为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堵漏建制提出建议,构建专项整治与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统一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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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采集:黄清 通讯员 韦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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