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病回鄉最新政策?

1、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從批准的下月起由當地縣級民政部門發給其定期生活補助費,補助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其經費來源除國家和省財政補助外,其餘部分由當地財政按有關規定配套解決。

2、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所患疾病治癒或生活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相關待遇。

帶病回鄉最新政策?

3、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死亡,或出現規定的撫卹優待對象被判處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或者被通緝期間,中止其撫卹優待;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取消其撫卹優待資格”,從下月起停發定期補助。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病故後,按照規定一次性增發六個月的定期生活補助費作為喪葬補助費。

4、已享受優撫對象其它補助待遇又符合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補助條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標準只享受一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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