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鄭州出政策鼓勵舉報渣土車違規 查實後每件獎5000元

4月9日,鄭州市建築垃圾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公佈鄭州市建築垃圾遺撒有獎舉報辦法。新辦法加大了有獎舉報獎勵力度,對渣土車遺撒的處罰標準也更加詳細。

獎勵!鄭州出政策鼓勵舉報渣土車違規  查實後每件獎5000元

資料圖

根據辦法,市民發現渣土車路上有遺撒行為,可通過多種途徑進行舉報。經調查核實準確無誤,可獲5000元獎勵。同一起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只獎勵第一舉報人,以受理舉報登記的時間為準。

根據舉報辦法所列,舉報範圍是鄭州市市內五區、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區域內裝載建築垃圾、工程棄土、裝修垃圾的運輸車輛發生的遺撒道路、出場未沖洗、帶泥上路、密閉不嚴等違法違規行為。

舉報途徑:

1、撥打城市管理服務熱線12319。

2、微信公眾號“鄭州市城市管理局”

舉報案件經承辦單位查實後,每件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2.設立線索鼓勵獎。在有獎舉報受理範圍內,群眾通過微信形式舉報建築垃圾遺撒、汙染環境等問題,能夠提供真實有效的現場視頻和照片,但經承辦單位查證不符合獎勵條件的,以微信紅包形式獎勵第一舉報人10元。

舉報人應提供的內容:

1.遺撒建築垃圾、汙染環境的車型、號牌;

2.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時間、具體位置;

3.舉報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影像資料。

依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汙染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萬元罰款。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0萬元罰款。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萬元罰款。

記者:楊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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