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不去的天灰
分兩部分解釋!
首先說戶型面積128平,套內114平的問題!單獨看數據看不出問題,我們換成得房率來看,114/128≈89%,89%的得房率對於帶電梯的6層樓很高了,甚至高的有點不正常!估計這6層樓可能不帶電梯,不帶電梯的話這個得房率是可能的,屬於正常範圍內!通常情況下,戶型面積和套內面積都是測繪部門測算的,產證上的數據就是根據測繪數據而來的。
再來聊聊套內面積114平,使用面積100平的問題!聊之前,先解釋下套內面積怎麼算的,雖然新規的套內是要刨掉牆體計算的,但是很多地方還是按外牆中線來計的!而使用面積一直你未有很明確的定義,能確定的是它是按牆內線來計算空間的,一些主要功能空間如客餐廳,廚房,臥室等很好計算,但至於飄窗,露臺等贈送空間是否計入使用面積就不好確定了,按理解上應該是要計算在內的,畢竟它確實能被使用!還有一點比較重要的是,套內陽臺是計一半面積的,而使用面積要算就得算全面積!所以回過頭來看,如果題主100平的使用面積沒把贈送面積計算在內,只計了主要功能空間的話是有可能且合理的!但如果計了贈送面積,那100是有點不太合理,計入套內面積的話,使用面積一般會比套內大,至少也應差不多!所以要知道題主這100平具體怎麼來的才好判斷!
夏日冷霜
拆哥答:
套內面積的全稱是指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是由房屋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築面積三部分加和而成,其中陽臺建築面積按一半來算,平常開發商說贈送一半陽臺面積,其實贈送的就是沒有計入套內面積的另外一半陽臺。套內使用面積就是房屋實際可以供我們所利用面積的大小,業內也稱地毯面積,能鋪地毯我們就能實際使用。
建築面積比套內面積大20-30平米,你知道為什麼我們掏錢的時候按建築面積來,使用的時候卻只能使用套內面積呢?我們的面積又被誰偷了呢?答案就藏在地產商的公攤面積裡面。公攤面積是建築面積和套內面積之差,是指商品房銷售的時候,分攤計入銷售面積中公共建築空間的面積,主要包括樓梯間、電梯井、共用走廊等。
公攤面積的大小,關係到套內建築面積的大小以及公共區域舒適度的高低。公攤面積越大,套內建築面積越小,實際的套內使用面積也就越小;公攤面積太小,套內建築面積則變大。但公共區域,比如樓梯、過道、電梯的面積則會受到壓縮,造成業主使用的擁擠和不便。總之,你在選房的時候,要注意,公攤面積不宜過高,也不宜過低,合適才行。
我們衡量公攤面積是否合適,就牽涉到了公攤係數的問題。公攤係數是公攤面積除以建築面積,公攤係數的大小取決於房屋的設計,7層以下的多層建築,沒有電梯,公攤係數較小,而高層住宅擁有地下儲藏層,而且樓梯、電梯、過道、機房等公攤面積較多,所以公攤係數就比較大了。再者,全樓都是大戶型,牆體比較少,公攤係數也就相對比較小。注意了!一般來說,拆哥提示你,別墅的公攤最小,一般為1%-8%,7層以下的樓梯房是7%-12%,7層-11層的多層住宅有電梯,則公攤係數一般為10-15%,12-33層呢,因為10層以上的住宅有防火規範的要求,要設置防火通道,所以公攤率為15%-30%。
北京拆哥
實用率97%
獅子萬
我買了一套109的,實用面積70多
公子小鮮
我們的房子建築面積136,實用面積104你說合理不合理!
l瑞雪兆豐年l
這樣來看,你的得房率還可以,比較正常,我們先來看看構成: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房屋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你所說的實際是使用面積只有100平,你忽略了牆體的面積和套內陽臺建築面積,很多項目牆體面積都要站到10-15平,所以,你所謂的實際使用面積100平,是合理的面積。
綠能君
你這個多層樓房128平方米建築面積,得房應在(使用面積即地毯面積)在:100平方米基本合理!
有如下分析:第一,你是多層!
第二,公攤應8平方米左右。(一梯兩戶,隔壁戶型比你小,他公攤比你小)具體算為:樓梯10平方米,入戶前室4平方米,你公攤8,隔壁公攤6。(大約算)
第三,你的"套內建築面積″為:120平方米,即在約:11米x11米範圍內。
那麼:"外牆″與"隔壁牆體″即為:寬0.28米x44米(約)≈14平方米。
再予測你為:四室一大廳一衛一廚加個書房。至少有8道3.3米長0.28寬的"內牆,每道牆約1平方米即為:8平方米!
共計:你套內建築面積需去除≈22平方來!假定你陽臺4平方米?那少扣2平方米!
計為:公攤8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20平方米(陽臺算一半)合計:28平方米。
買128平方米建築的"多層樓",得"使用面積"(地毯面積)100平方米房!
符合理論與實際!
用戶黃山路老芋頭
公攤面積如果退出市場,老百姓必然更被動,現在有公攤、對出了錢的面積進行維權都這麼艱難,以後沒公攤了,維權更困難。現在業委會很厲害到處都能管就是因為有公攤。雖然現在對業主的物權都由物權法的共有和專有面積區別,但法律是可以改的,中國連憲法修改都輕而易舉不通過我們同意,何況物權法這種小事。只有事實是不能修改的,那就是這個面積我們出了錢!不管政府以後怎麼變,永遠也改變不了這個面積我們出了錢的事實。這個權利是我們買來的,絕不能一旦廢棄。比如樓宇的外牆是進了公攤的,外牆做了廣告就是業主共有收益,電梯間也是,地面停車場是綠化換來的,這些都是業主共有收益,以後不出錢了,這些收益說沒有就沒有了,我們連說理的依據都沒有,修改物權法就是一句通知的事,跟修憲一樣,要不誰能來給我們講一講修憲的必要性嘛。換句話說,只要取消公攤的樓宇多到一定程度,政府很可能就會啟動修改物權法的行為。
另外,取消公攤後房價的總價是不會少的,只是換種算法,試想一下,自己125平的房子250萬,改算戶內面積100平了,你就賣200萬啦?你自己都不願意降價,怎麼可能指望物業費降價?我們是按總價消費的,而不是單價。比如120平的房子套內100平方米,你找個清潔公司來做他收你5元,現在只按套內計算了,還是這套房,他就收你500了?他會收你6元對吧,還是600。物業就降價啦?如果你非要不給物業調差價,第二天你就會發現保安少了對吧。就算國家的稅率,剛剛取消公攤的時候還可能降,但哪本書寫了不能調稅?這事政府幹的少了嗎。總之任何消費都需要這麼多總的開支和利潤才能維持,改變算法必然導致調價。
還有,取消公攤反而會讓開發商修更多的公攤。從做戶型來說,從20%的公攤率改成25%的公攤率,對戶型的支持是非常明顯的,繼續增加到30%戶型就會更好,但銷售面積表現卻很小,所以如果取消公攤面積進入銷售,那開發商太願意多修了,不僅棟公攤會增加,層公攤更會增加,以後可能出現樓層採光花園,聽上去很不錯,這都是自己需要支付的,實際自己多花了錢卻買不來專屬面積,因為都包含在價格裡了。多樣化的公攤讓樓宇看起來更好更漂亮,更有利於銷售,反正也是業主買單,而用價格表現公攤更模糊更不敏感。相比之下,那些減少公攤的開發商的房子更難看、更難賣出去。舉個例,銷售計算公攤時,100平的房子外加25%的公攤就是125平,售價20000就是250萬,如果增加到30%就是130平,一套260萬,但老百姓會注意到30%這個數字覺得劃不著,這就是市場反饋。現在不計算公攤了,125平按100算也是250萬,單價變成25000,這個變動是統一的,市面上很容易接受也必須接受,增加5%之後還是100平,就只有價格從25000變成26000,250萬變成260萬,老百姓簡直沒感覺,但這個公攤自己實際不怎麼能有效利用的。當開發商上到甜頭以後,40%、50%的公攤就會出現,而老百姓基本無法察覺。買房的時候,面對同一個區域緊鄰的兩個樓盤,你是願意家門口就是一個小花園呢還是一個窄窄的過道?他們的差距就僅僅是有花園的房價26000,過道的25000。
所以如果取消公攤,最終後果就是,未來的房子實際是把自己戶內的面積更多地劃到公攤區域,不僅錢不少花,還喪失了對這些公攤面積的權利,這種剝奪我們的權利的管理辦法我們一定要抵制!
大半碗麵
合理,這房公攤不算大,差不多21%左右,一般電梯房的公攤都在25%左右
莪太帥很無奈
一般而言,套類面積就是使用面積。你這裡114的套內面積又一個100使用面積,不知道你的具體情況。128建築面積114套內面積是比較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