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兩年內市內五區完成老舊小區整治提升

​​​改善老舊小區居民的居住環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質。市政府近日印發《鄭州市老舊小區整治提升工作實施方案》,我市要利用兩年的時間,完成市內五區老舊小區的整治提升,整治提升涉及老舊小區基礎設施、居住環境、功能設施和物業管理等方面,通過整治,努力把我市老舊小區整治為環境整潔、功能完善、管護到位、業主滿意的美麗社區。

鄭州:兩年內市內五區完成老舊小區整治提升

市內五區2002年以前投入使用小區列入整治範圍

方案要求,2019年、2020年各完成整治任務(個數)的50%。通過整治提升, 基本達到“園區道路平整、綠化種植提質、路燈廊燈明亮、樓宇標識清晰、車輛管理有序、線路管網規整、建築外牆美觀、安防設施齊備、管理組織健全、物業服務規範”十項目標。

實施範圍為市內五區2002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區。已列入棚戶區改造、三年內徵收拆遷、“三供一業”改造移交計劃的老舊小區除外。

基礎設施、小區環境、物業管理等都要整治

基礎設施方面,改造、疏通雨水、汙水管道以及化糞池,實現雨汙分流;捆紮序化供電、通信、有線電視等管網線路,有條件的小區實施線網入地;硬化、修復或更新小區道路,補齊路沿石;完善小區車行、人行道路標識系統;維修或安裝樓宇單元防盜門;設置、整修小區主要出入口、大門,安裝車輛道閘等出入管理系統;完善小區消防設施、監控、智慧安防系統;整治、維修小區圍牆。

居住環境方面,清理各類違章建築物、構築物、臨時建築;清理樓宇間、樓道內及屋面、樓頂雜物等。

完善功能設施。明確車輛停放區域,合理規劃、增建機動車車位、智能立體車庫及非機動車停車位,完善電動自行車消防設施;合理設置、製作小區公示牌(欄)、火災疏散示意圖、文化宣傳欄;合理設置垃圾收儲設施,實行垃圾分類。

​物業管理方面,組織老舊小區業主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健全業主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業主或業主管理組織選聘專業化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對暫不具備專業化物業管理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社區)採取分項委託、捆綁打包、業主自治等方式開展物業服務。

物業管理提升經費由業主承擔 區財政給補貼

方案明確,老舊小區整治提升工作所需資金由各區承擔,市級財政根據各區工作完成情況按整治投資金額的40%進行獎補。

​老舊小區物業管理提升所需經費,由相關業主承擔,區級財政給予一定的物業服務費用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不低於0.3元,補貼期限不少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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