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寬大處理!!!

2018年1月以來,我省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人民群眾大力支持下,開展了聲勢浩大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並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為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敦促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所有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以及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7日投案自首的,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黑惡勢力犯罪等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二、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的親友應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違法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窩藏、包庇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或者幫助洗錢,毀滅、偽造證據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法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積極配合偵查、起訴、審判工作,在查明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組織結構和組織者、領導者的地位作用,組織實施的重大犯罪事實,追繳、沒收贓款贓物,打擊“保護傘”“關係網”等方面提供重要線索和證據,經查證屬實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並對其參照證人保護的有關規定,採取保護措施。

五、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對在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關係網”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政法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人身、財產、信息安全。對威脅、報復舉報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

貴州省公安廳 貴州省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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