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一起涉黑案,牽出4個“保護傘”

新華社貴陽4月11日電(記者汪軍)聚眾鬥毆、開設賭場、組織賣淫,黑社會性質組織如此囂張;違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充當犯罪組織的“眼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貴州省興仁市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涉黑案件,充當“保護傘”的4名幹部依法獲刑。

經查,自2004年以來,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縣涉黑人員楊斌通過吃喝玩樂、施以小恩小惠等手段,先後籠絡多名社會閒散人員,逐漸形成了以楊斌為組織者、領導者,由骨幹成員、一般成員組成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長期在普安縣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敲詐勒索、組織賣淫、容留賣淫、發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經進一步查明,該組織的成員在長期的犯罪活動中,通過宴請、送錢、贈送高檔菸酒等方式,拉攏原普安縣公安局副局長鄒詩建、盤水鎮派出所所長江文思、三板橋派出所教導員李峰、盤水鎮派出所案件中隊長高專科等國家工作人員,充當其“保護傘”。

該組織的成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後,鄒詩建等人採取措施,促使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此外,還為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違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使本應刑事羈押的被告人被違法取保。充當該組織開設賭場的“眼線”,通風報信,幫助賭客逃避法律制裁。

鄒詩建等人身為對違法犯罪負有查禁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明知該組織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不但不依法履行職責,反而包庇、縱容。法院一審依法判決被告人鄒詩建等人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分別判處4人兩年零6個月至7年零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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