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总览
一群案发时仅18岁的少年,因琐事争吵最后升级为持械聚众斗殴,导致一人轻伤一级;其中一人还参与了恶势力集团的敲诈勒索,这些无视法律的行为将让他们面临法律的制裁。4月11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龙某飞等13人涉嫌聚众斗殴、敲诈勒索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11月30日,被告人龙某飞与杨某(另处理)因琐事产生矛盾,遂通过电话、信息相约在柳州市城中区龙城路柳州宾馆门前斗殴。被告人龙某飞纠集了被告人苏某成、翁某等7人,手持棒球棍、型锁参与斗殴;杨某纠集了被告人田某阳等5人,手持关东刀、砍刀参与斗殴。在斗殴过程中,被告人田某阳、廖某国、曾某等人将翁某砍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翁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018年1月10日,黄某华、黄某棠(均另处理)因贩卖盗版电子产品被查处,怀疑系被害人周某等人举报,遂指使霍某榜纠集韦某汉、林某有(均另处理)、被告人廖某国等人到被害人周某等人位于柳州市柳南区飞鹅路53号新时代商业港肯德基餐厅门前摊位闹事。黄某华出资让霍某榜等人以人民币1600元到被害人的摊位购买一台平板电脑,而后以购买的平板电脑系假货为由,由霍某榜带领被告人廖某国等人在被害人摊位闹事,踢翻摊位桌椅并向商家要求退款。被害人被迫与黄某华等人谈判,并支付了人民币5100元。后被告人廖某国等人将所得赃款挥霍。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龙某飞、田某阳、廖某国、韦某麒、曾某、苏某成、韦某厚、翁某清、黄某潘、陆某童、陆某军、覃某、彭某在公众场所持械聚众斗殴,其中被告人龙某飞系首要分子,其余被告人积极参加,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囯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十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被告人廖某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恫吓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对1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做了答辩和最后陈述。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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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南天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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