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0日15时许,嫩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经工作,发现赵某某有吸食毒品嫌疑,隧将其从某小区带回嫩江县公安局,经询问赵某某,其交代于4月2日左右在家中吸食冰毒,经对赵某某进行人体尿样毒品检测,其结果呈阳性。后经缴获赵某某手机,通过手机信息研判,分析杨某某、李某皆有吸毒嫌疑。
4月8日15时许,嫩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工作人员在掌握线索后,迅速出击,将李某在某小区某号楼车库带回,李某交代于4月7日10时在车库吸食冰毒,经对李某进行人体尿样毒品检测,其结果呈阳性。
4月10日11时许,禁毒大队工作人员再次出击,将嫌疑人杨某某抓获,据杨某某交代在家中多次吸食冰毒,经对杨某某进行人体尿样毒品检测,其结果呈阳性。
目前,赵某某、李某、杨某某,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监制:橘籽
法律顾问:华海微(黑龙江通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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