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首批4个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在一起职务侵占案中,检察机关对办案发现的受害民营企业管理制度中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表示,四个案例是司法实践中涉民营企业常见多发的案件。除围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主题外,还体现了检察特色,分别从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犯罪、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有机结合、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帮助民营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和区分情形依法从宽等四个方面,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关系的把握。
在一职务侵占案中,黄某系某鞋业公司原副总经理,段某系原采购部经理。该鞋业公司从供货商处购买猪巴革加工鞋子。处置加工剩余的猪巴革时,两人以退还供货商的名义,实际将其运往另一公司寄存。再次加工一批鞋子时,再借用供货商的名义返卖给鞋业公司,共获利6.7万元。
案发后,2018年1月,黄某、段某被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刑事拘留,后以职务侵占罪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办理过程中,一种观点认为,黄某等人侵占的猪巴革,系供货商的原料,不属于鞋业公司所有,不符合职务侵占罪“本单位财物”的构成要件。检察机关认为,职务侵占罪“本单位财物”包括单位管理、使用中的财物,黄某、段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管理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侵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黄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段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同时,检察机关也对该鞋业公司仓库和人员管理制度漏洞提出了检察建议。该公司按建议制定了新的流程运作制度,定期检查和月报制度等。
在另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为了避免因羁押相关民营企业负责人而使涉案企业失管失控,检察机关将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吴某系某机械公司法人,黄某、廖某是股东。在没有货物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三人密谋虚开17家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价税合计2314万余元,获取的不当利益用于公司的日常运营以及三人股份的利润分配。
三人同时是另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收到员工申请书,申请对其取保候审。经对案件事实进行细致审查,并向多名员工核实,查明公司确实存在因负责人被羁押企业失治失控的状况,为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稳定员工情绪,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决定对三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最终,三人也向税务机关全额补缴了税款。鉴于以上情节,检察机关提出了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指出,涉民营企业案件在司法适用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较多,用简明扼要的典型案例指导类似案件的办理,为各地检察机关提供“参照标准”,以案释法,回应社会关切的复杂法律问题,统一司法适用标准和尺度。这对于确保同类案件法律适用的基本统一是很有意义的。
孙谦指出,最高检已在检察系统内部的“检答网”发布了这批典型案例,并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行。“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任何时候都要严格依法,绝不能搞法外开恩、宽大无边。”孙谦说,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其守法经营、有序发展,共同培育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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