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gfire
此案发生于2017年12月21日,而直到2019年4月9号,经过审理,12人陪审团依然对兵马俑受损部位的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美国费城东区法院大法官无法作出最终判决,只得宣布解散陪审团,并允许美国检方在之后的30日内提请重审该案。
让我感到愤怒的,是一些美国人的无知与无耻。
首先回答第2个问题:肯定是造成损失的过错方来承担责任。
根据中美合作的双方:陕西省文物交流中心与美国费城富兰克林科学博物馆,所签订的《展览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中国展出方已经向美国承展方进行经济索赔。
至于博物馆方面,需要支付这部分经济赔偿,并且要为文物修复工作负责;至于自己的损失,可以依照美国法律,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再向案犯迈克尔·罗哈纳(Michael Rohana)提出索赔,自有其完整的流程。
再回答第1个问题:文化交流是有必要的,但兵马俑的展出更需要考虑运输、展览与保管的安全性。
确认了一下国家文物局发布的禁止出国、出境的文物名单,兵马俑不在其内,也就是说,可以出国进行展览。
2002年1月18日,国家文物局印发《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目录》,含64件(组);2012年6月26日,国家文物局发布《第二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目录(书画类)》,含37件(组);
2013年8月19日,国家文物局发布《第三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含94件(组),分为青铜器、陶瓷、玉器、杂项等四类。
但兵马俑依然是中国的国宝级文物。1987年,秦始皇陵墓及兵马俑坑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关于此案的更多细节与个人观点,请关注我上一个回答:
中国兵马俑在美国展出,手指被游客折断并偷走。美国应该对此做出赔偿吗?万里长空夜未央
2.作为珍贵文物,秦始皇兵马俑 出国展览,融入国际文化交流是早已有之;在为宣传中国古文化,引导他人了解本国历史,认识华厦古国文明方面功不可功不可磨;所以兵马俑出国展出应该得到支持。
3.但,毕竟是两千多年前的文物,飘洋过海要经过反复多次的装卸、运输、搬运、摆放、转运等;因而一件文物“被邀出国”之前,要详细检查并记录当时状态,组织专业人士严格按高标准进行“运输包装”,每个细节都要拍照和录像;“观光回国”后,又要重新检查文物状态,与出国前各项资料进行核对,才能重新入库,这一切往往由专人负责;因而我国参与国际交流的文物往往能好好地去,好好地回!
4.再来回答美国要作出赔偿吗?当然要赔偿!很多国外博物馆里,安保工作没法做到位,至使不少珍贵文物与观光客零距离接触,即游客可以直接触碰文物,所以文物在国外的的“待遇”令人堪忧,又不能因噎废食,就此中断文化交流;怎么办?
5.万一文物被损坏,就要修复和赔偿!修复的技术日臻成熟,利用现代科技进行外表复原应该不是问题;赔偿:文物出国,物流工作启动前都会与运输和展出单位签订合同,包含发生意外后的赔偿问题,往往每件文物都会购买意外保险,所以赔偿肯定有,可能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了。
6.这美国青年会受到惩罚,显然是 有蓄谋的恶劣偷盗行为,尤其是偷的过程中,有意损坏文物在前,应该罪加一等。
希望星晨58298869
兵马俑作为中华的瑰宝若只放在自己国内展览难免会降低它的价值,另外作为中华历史文化的一张名片,兵马俑的外出展览也能让更多外国人了解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从这点讲兵马俑是应该出去展览的。
不过展览并不是随意的展览,不能别人想看或者有这个意愿,你就随意的同意,这是要经过一番考察的,比如最基本的安保程序要做到位,其次展示的环境也要关注,有些国宝对环境要求很高,一切展览不能以损坏文物为前提条件,第三展览方的重视程度和责任划分也要做到位。
这次的兵马俑展览就是一个例子,从最近事情的结果看来,美方对于中国的国宝并没有重视,兵马俑手指被折断几天后才发现,对于折断人美方的判决居然是“无罪”,如此重宝除了美方的粗鲁对待外,我们自身也有许多问题,这点就不细说了,只说一点国宝展览必然是要和对方签订展示协议的,可遗憾的是从事情发生到现在,我们大众并没有看到这样的协议合约。
最后重申一点国宝可以出去展览,但以上三点必须重视,切莫再损坏了国宝,不然有愧后人。
历史这点儿小细节
原本,作为我国灿烂辉煌的历史文化瑰宝,拿到国外去展出,让全体世人一起感受中华文明,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兵马俑这种陶制大型文物,又历经了千年风霜,无论是运输条件、还是展出期间的保护措施,都异常复杂,个人浅见,不应该把原生的陶俑漂洋过海的弄到美国去展出,毕竟风险系数太大。
其实我们完全可以复制一份赝品,弄到各国去展出,原本大多数观众都不是考古学家,不会真正在乎这个是真品还是赝品,他们只是来感受一下那种文化氛围而已。
在可以预见的风险下没有采取足够的安保措施,终归还是让人把秦俑的手指偷了去,我觉得这是展出方的失职。这个展出方可能是我们自己去租别人的场地展出,那这个损失应该由我们来承担。
如果我们请了美国的安保,那这个责任便应该由美国安保公司承担。当然,如果是应美方邀请展出,那邀请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明德山人6998
小哥出品,必属精品!
看到这个新闻,坦白的讲,本人非常气愤,美国人的素质太低了,展览馆的安保水平太差了,为什么要拿出去展览呢?让他们自己来中国看不就可以了吗?
但是,痛定思痛,这个问题,我们还需要静下心来仔细分析一下,了解一下整个事件的始末。
事件始末。
2017年,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中国)和费城富兰克林科学博物馆(美国)联合举办了一次文化交流活动,展览地址在美国费城。
2017年12月21日,来自美国特拉华州的24岁青年麦秋·罗哈纳来到费城的这家博物馆参观,期间逗留兵马俑展位,近距离接触兵马俑,据事发后监控画面显示,罗哈纳用手电筒研究兵马俑,并且站上陈列台,将自己的手臂搭在兵马俑的肩膀上面,拍了一张自拍照,随后又仔细研究了兵马俑,特别是手部,离开之前,扳下了一个兵马俑手指,装进裤兜,若无其事的离开。
2018年1月8日,博物馆的工作人员才发现这个兵俑少了一根手指。
2018年1月13日,联邦调查局官员来到罗哈纳家中询问情况,罗哈纳面对检方监控画面证据,交还兵马俑手指。
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13日,共计23天,在工作人员发现之后,兵马俑手指被盗事件才立案并侦破。
2018年3月,美国司法部检方对该案提起公诉,经过两次延期,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费城东区法院于2019年4月1日至5日对罗哈纳偷走兵马俑手指案进行了为期5天的审理,检方组织并安排了近30位相关证人现场出庭作证,其中包括中方派出的三名人员。
陪审团成员投票结果:12名陪审员中有7人认为该男子无罪。
审判结果:2019年4月8日至9日,陪审团对案件经过2天的讨论,12位陪审团成员认为该件文物为考古发掘出土文物,无市场交易价格,因此对兵马俑受损部位的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于检方和辩方观点分歧较大,美国费城东区法院大法官无法做出最终判决,宣布解散陪审团。(30日内可以提出上诉)。
案件争议点。
在这次特殊事件中,中方特别聘请美籍华人律师协助证人出庭作证。该案检方以盗窃、藏匿、跨州运输艺术品三项罪名对迈克尔·罗哈纳提起公诉。
美国当地时间9日,美国当地法院因陪审团成员在被告是否有罪的问题上意见不一,宣布对2017年折断并偷走中国秦始皇陵兵马俑手指一案的涉案美国青年的审判判决无效,陪审团解散。
据报道,如果检方的指控罪名成立,罗哈纳面临最长达20年的刑期。
4月11日晚,陕西省文物交流中心针对此事作出回应称,将持续关注并跟进案情进展,同时依法启动追究民事责任部分,并依照《展览协议书》进行经济索赔。
案件最大的争议,在于美国检枋面对三项指控(盗窃、藏匿、跨界运输艺术品),面对涉案人罗哈纳对罪行的供认不讳,检方居然选择无视,12位陪审员中居然有7位认为罗哈纳无罪??????
损坏参展文物赔偿问题。
跨境展览文物责任划分。
正如上面提到的,检方审判的依据是“该件文物为考古发掘出土文物,无市场交易价格”,那么,正常展览中,有没有什么赔偿标准呢?
艺术品展览,所有展品肯定是有保险的,而保险公司也会聘请专业人士对艺术品进行价格估算,展览双方和保险公司三方面一起,签订《展览协议书》。
所以说,假如参战艺术品遭到意外损坏,唯一的申诉标准就是《展览协议书》。
一般情况下,因本次事件发生在美方费城法兰克福学术博物馆,所有损失应由美方费城富兰克林科学博物馆全权承担。
据透露,此兵马俑评估价格为450万美元。
事件反思。
文物展览是世界公认的一种文化交流方式,我们对文物出国展览应该抱着开放的态度,同时严格遵守国家文物管理规定,对于禁止出镜文物严格操作。
本次事件给人的第一个感觉就是:美国人素质太低。
第二个感觉就是:防护措施太差。
第三个感觉就是:安保水平太不专业。
第四个感觉:由上面三个综合得出,费城富兰克林科学博物馆对于此次展览不够重视。
第五个感觉:陕西秦始皇陵博物院有失职之过。
如果足够重视,那么保安系统为什么如此薄弱?展览厅的布置如此随意?(游客可以直接走上陈列台)我方的失职,再于为什么要将自己的文物放置到安保措施如此不健全,展览馆设施如此儿戏的展厅?为什么不能为展品做一个带玻璃的展览台?
兵马俑应该出国展览吗?
在文物是否可以出国展览这方面,国家文物局做了详细的规定。
2012年1月18日,国家文物局印发《首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表》,里面详细记录了64件(组)禁止出境的无价文物。
2012年6月26日,国家文物局印发了《第二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表》,里面有37件(组)禁止出境的字画类文物。
小哥点评。
现代科技非常发达,对于一些出国参展的文物,本人强烈建议使用仿制品参展。
谢谢大家。
喜欢的记得点关注。
评论区开放,欢迎大家分享自己的看法。
古梁镛
悟空竟然一连气发来两个疑问,针对的却是同一个问题。自揣不是个狂热的考古人士,也不是个深谙文物的门外汉,无法从专业的角度给出意见。
但既然悟空连篇累牍的发来问题,就说明这个问题有很高的文化认同价值,那就免不了仅就我个人的认知说上几句跑偏的话。
我个人以为,凡是文物,都应当是国家的宝贝,就是我们常说的国宝。兵马俑自然也不例外。虽然陪着嬴政在地下沉睡了两千多年,但自开掘以来,就一直备受世界的瞩目,成为民族文化的瑰宝,也被世界称之为第八大奇迹。
那就更是国宝无疑。
那这个国宝级别的文物出国展览,起码应该有文化部门的批准和认可吧?还应该上报国务院相关机构报备审核吧?
这些都应该是一整套完整的流程,哪个环节出了舛错都不能将文物带出国展览。
所以,要追究责任,第一责任,就应该是带出文物的相关部门,实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既然到美国去展览,就说明得到了美国相关方面部门机构的邀约和批准,那这个机构或部门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再者,应名是到世界第一的发达国家展出,其国民素质不也应该是世界第一吗?这么一展出就闹幺蛾子,是说明美国人素质差呢,还是说明美国的相关机构手脚不干净,有指使和行窃的嫌疑?
第三,那个直接责任人小偷,也应该成为被惩治的对象,甚至是严惩——在世界的眼睛里,美国人向来都是至高无上,甚或趾高气扬,仰面朝天吼,鼻息干虹霓。
这样的国家怎么会有小偷大模大样的进入到国宝展览的现场,施行有预谋的国际扒窃呢?是之前美国人宣扬自己的国家言过其实呢?还是真的有人现实中啪啪打脸现政府?
美国人一向自诩世界第一,不惟经济第一,军力第一,国力第一,意识也是第一,科技也是第一,只有外人想不到的第一,没有美国人夸不到的自我第一。
这样的第一,是否也包括了明目张胆的国际行窃也是世界第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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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吟148119260
秦皇兵马俑是中国一级文物。它不仅有极高的历史文物价值,也象征着中国的尊严。
据说,兵马俑已在多国展出过。所以,已不存在能否出国展出的问题。
去美国展出,双方是有协议的。出了问题,应按协议解决。
据报道,嫌疑人已经过法院审理。陪审团十二人,七人认为嫌疑人无罪。
这就使问题复杂化了。
这肯定是一件丟丑的事。美国有关方面有抵触再所难免。
但这件事情的事实太清楚了。想否定,掩饰,和稀泥,肯定不行。
美国有关方面除了认错,道歉以外,应该进行合理赔偿。另外,对嫌疑人予以适当惩罚。
历史文物具有国际性,是全人类的宝贵珍品。全人类都应该爱护。文物在美国被盗和损坏,虽出于个人,但政府也有责任。美国政府也应积极协助正确处理好这件事。
欢迎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