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發《規定》:堅決糾正妨礙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行為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4月11日23時05分訊(記者 林楠 實習生 張靜)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禁止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若干規定》(簡稱《規定》),要求各地教育部門進一步加強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於2019年上半年儘快部署開展一次全面排查,對機構或個人違法違規導致適齡兒童、少年未接受義務教育的行為,堅決予以糾正。

《規定》要求依法保障適齡兒童、 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同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替代實施義務教育,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不得以其他方式組織學習替代接受義務教育。

據瞭解,《規定》提出了5條禁止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具體內容。首先,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業務範圍從事培訓業務,不得違法招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開展全日制培訓,替代實施義務教育。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發佈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不得誘導家長將適齡兒童、少年送入培訓機構,替代接受義務教育。以及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有違反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訓內容,不得以“國學”為名,傳授“三從四德”、占卜、風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其次,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要切實履行監護人職責,除送入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或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相關社會組織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組織學習替代接受義務教育。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因身體原因無法到校接受義務教育的,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不得擅自決定是否接受義務教育及具體方式,應當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可委託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身體狀況、接受教育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進行評估,確定適合其身心特點的教育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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