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于业务招待、员工出差、内部管理、会议展览、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等需要,常常以各种形式发生一些餐饮费支出,由此引发了各种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的问题。在实务中,一些企业在对餐费支出进行账务处理时,不加区分地将其记入“业务招待费”科目。
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只能部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由于原本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餐费支出被错误地记入了该科目,占用了一定的扣除额度,必然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损失和税收风险。
为了帮助大家正确的处理餐饮费支出,本文我们为大家系统的分析各种情况并给出对应的账务及税务处理方法,以便于大家在实务操作中正确应对,降低损失和风险。
一、误餐补助
什么是误餐补助,财税字[1995]82号文件给出了定义: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的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会计处理
根据受益对象,分别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涉税事项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误餐补助属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但是关于补助标准,各地除了90年代初有一些政策文件以外(显然已经无法适用现在的物价水平),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政策文件规定,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应当结合当地的平均消费水平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并且应当完善相应的制度,保留发放记录作为附件资料。
二、午餐补贴、加班餐费
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1、会计处理
对于向职工发放的午餐补贴、加班餐费,其实有两种情况:
(1)企业按照固定标准,每月以现金形式向员工发放的午餐补贴或者加班费补贴,应当计入工资总额,按照不同部门费用核算科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午餐补贴(加班餐费补贴)”发放。
(2)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由员工拿发票进行报销的餐费支出,应当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2、涉税事项
(1)个人所得税:对于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午餐补贴、加班餐费补贴,应当计入工资总额,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由员工拿发票报销的餐费支出,通过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规避了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有限额,将会导致企业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采取哪种形式发放餐费补助,应当根据自身的管理需求权衡选择。
三、出差餐费
对于员工的出差餐费,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公司制度按出差天数进行现金补助,另一种是拿发票据实报销。
1、会计处理
企业员工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用,无论是按固定标准现金发放还是凭票据实报销,都应当记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差旅费”科目。
2、涉税事项
(1)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超过标准或异常的差旅费津贴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变相发放工资补贴、津贴,从而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出差餐费的发放标准,很多地方参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但由于该文件的制定时间距今也有十余年,物价飞速上涨,各地的经济发达程度也不同,各地的标准也可能不尽相同,实务中还是要依照当地的政策要求和消费标准制定合理的餐费补贴制度。
(2)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凭票据实报销的出差餐费,在实务工作中应当注意相关证据资料的完整性,比如报销单中应当有出差人员的姓名、出差地点、时间、任务等内容,应当有对应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以便于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餐费支出。此外,企业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差旅费津贴标准和发放制度,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防止在税务稽查中产生税收风险。
四、招待餐费
企业作为业务招待费的餐费支出,比如宴请客户、员工餐或者其他招待支出,应当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五、会议餐费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第十条规定的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因此,会议过程中发生的正常餐饮费用属于会议费用范畴,不属于餐饮服务范畴,会计上应当作为会议费核算,记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会议费”。并且作为会议费核算的餐费支出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企业举行年会或其他活动组织的聚餐,其费用支出应当记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税法明文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记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为了明确区分业务招待费,企业的会议费支出应当提供真实性的合法资料,如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 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很多企业可能重视了会议的组织工作,却忽视了相关凭证收集,最终导致涉税风险的产生。
六、培训餐费
根据财建[2006]317号文件对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范围的规定,职工外出培训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餐费支出,应当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列支,记入“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讲,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结论:
1.并非所有的餐费支出都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2.餐费支出的入账科目应当跟随主要活动支出的入账科目,例如差旅餐费列入差旅费,会议餐费列入会议费,培训餐费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等;
3.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误餐补助、差旅费报销制度和金额标准,避免在税务稽查中产生纳税调整的风险;
4.企业在发生餐饮费支出时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并保留对应相关资料作为入账凭证和税前扣除凭证。
不同情况下的餐费处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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