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兴则济宁兴、民企强则济宁强”济宁“25条”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4月12日,济宁市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出台《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即日起至2021年12日31日,给予民营企业在推进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精准金融施策、破解融资难题,推动转型升级、増强竞争实力,促进做强做优、提升结构层次,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发展信心,加强服务保障、推动政策落地等六大方面25条具体支持实施意见,全力推动民营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上迈出更大步伐。

“改革开放40年来,济宁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实现了长足的发展。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民营经济都是济宁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家都是济宁最为宝贵的财富资源。”济宁市委书记傅明先表示,截至去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有57万户,实现营业收入1.1万亿元;从业人员28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4.5%;创造了50%以上的GDP、60%以上的税收、90%以上的就业岗位。

当下,发展民营经济,机遇与挑战并存,济宁进一步强化“民营兴则济宁兴、民企强则济宁强”的意识,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为此,《意见》提出,在推进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方面,落地落实减税优患政策,推进出口退(免)税业务限时办结。降低用地用人等企业要素成本,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精简行政涉企收费,动态更新发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推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规范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收费行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政府机构失信治理。

同时,精准金融施策,破解融资难题,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设立市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5万元,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最高400万元,按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推广“银税互动”合作模式,搭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信息互通平台,提高政策性融资担保水平,加大直接融资支持,落实上市(挂牌)奖补政策,有效化解流动性风险。

为推动转型升级,増强竞争实力,《意见》重视发挥企业在市场中的主题作用,“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运行情况每年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建设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且绩效评价优秀的以及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健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财政扶持的产品等,均有奖励和补贴。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当年内设备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零增地”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市财政按设备投入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项资金的重大项目,凡未享受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3%的市级财政奖励的,按照获得扶持资金额度给予1:1配套支持(市、县财政各承担50%),最高300万元。

与此同时,支持企业开放合作,支持企业融合发展,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推动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品牌化发展,对获奖企业、认证企业或者优秀产品、商标,市财政分别给予补助或奖励。

《意见》明确,促进做强做优、提升结构层次方面,大力培植产业集群,鼓励集群龙头企业与区域内中小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延伸产业链条。培育企业梯次发展,壮大骨干民营企业,对年主营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在要素保障方面一事一议;对新认定的国家、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等,市财政分别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市财政补助展位费。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公司股份制改造。

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发展信心方面,打造公平竟争环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一次办好”。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健全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和侵权行为快速调处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格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制度规范,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营造关心关爱企业家社会氛围。

《意见》还提出加强服务保障,推动政策落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狠抓政策落实,建立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台,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率;强化督导考核,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把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工作作为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

通讯员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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