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这个“保护伞”自身难保——白城市通榆县通报6起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典型问题

近日,中共通榆县委通报6起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典型问题。这6起典型问题是:

01

县公安局原出入境大队长王秀云、开明派出所指导员李海波为丁国勇涉黑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1月,县公安局原出入境大队长王秀云找到丁国勇涉黑团伙成员周某某等人让其帮助讨债,债权人向开明派出所报案后,王秀云为帮助周某某等人逃避处罚,向开明派出所指导员李海波说情“打招呼”,李海波接受请托后,仅对周某某等人进行批评教育就放其离开,其行为已构成违纪违法。2019年4月,通榆县纪委分别给予王秀云、李海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2

县看守所民警孙俊为丁国勇涉黑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3月,县看守所民警孙俊受其弟弟委托,为非法讨债的丁国勇涉黑团伙成员马某等人向瞻榆镇派出所办案人员说情“打招呼”,使其逃避了处罚,事后收受马某等人钱款7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违纪违法。2019年4月,通榆县纪委县监委给予孙俊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03

县铁西派出所所长高永东、民警李通对错红彦涉恶团伙殴打他人案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12月,铁西派出所所长高永东、民警李通在负责办理错红彦涉恶团伙成员殴打他人一案时,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受案登记,直至2018年4月该线索上报县扫黑办后才予以补登,存在失职失责行为。2019年4月,通榆县纪委给予高永东党内警告处分,通榆县监委给予李通政务记过处分。

0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通分局局长霍金伍对错红彦涉恶团伙非法经营房产公司行为监管不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8月至12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通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错红彦涉恶团伙无照经营“红彦房产公司”,仅要求其摘下牌匾尽快办理手续,未依法予以取缔,导致错红彦以房产公司名义从事非法讨债活动。2019年4月,通榆县纪委给予霍金伍党内警告处分。

05

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平安镇派出所长刘洪生为马洪俊恶势力集团充当“保护伞”问题。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刘洪生在担任洮北分局平安镇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对马洪俊恶势力集团多起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私自处理并收受好处、应移交而未移交司法机关,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白城市纪委指定审查和白城市监委指定管辖,2019年4月,通榆县纪委建议洮北区纪委给予刘洪生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06

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中兴村村文书兼报账员马国臣为“村霸”胥国民职务侵占提供便利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03年至2015年12月,马国臣在担任平安镇中兴村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时任中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胥国民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集体账内支出提供帮助,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白城市纪委指定审查和白城市监委指定管辖,2019年4月,通榆县纪委建议洮北区纪委给予马国臣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通报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从严治党。上述6起典型案件,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党性原则,无视党纪国法,或是为黑恶分子撑腰站台、包庇纵容,严重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或是对自身工作疏于监管、失职渎职,客观上助长黑恶势力蔓延坐大。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坚决同黑恶势力划清界线。各级党组织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体责任,不断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把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分析行业性、系统性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原因,补齐制度短板和监管漏洞,扎实开展综合治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主动出击,在深挖彻查上再突破,在措施手段上再加强,在工作成果上再提升,以强有力的工作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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