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去年施行以来,已经一年。此《条例》倡导十二类文明行为,同时也规定,十四类不文明行为将受到处罚。二青会开始在即,希望大家都可以做文明太原人,摒弃不文明行为。
根据规定
十四类将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
(一)随地吐痰或者便溺的。
(二)随意倾倒或者丢弃垃圾的。
(三)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
(四)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或者吊挂危害安全物品的。
(五)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
(六)在观看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时,影响他人观看演出、比赛或者影响演出、比赛正常进行的。
(七)使用公共自行车加装儿童座椅,拆解、破坏公共自行车及其设备的。
(八)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
(九)露天烧烤经营的。
(十)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
(十一)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场所的。
(十二)未按照规定为犬只束牵引带的。
(十三)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
(十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公司超量投放或者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自行车的。
文明在于点滴积累
让我们一起改掉坏习惯
让城市更文明!
|来源:FM170太原交通广播(如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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