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岁老人被儿子“扔”在法院,竟是想“胁迫”法院要赡养费

4月11日,成都邛崃市人民法院来了一位“不速之客”,这名客人是一位88岁的老太太,半白了头发,走路蹒跚,孤身一人呆在原地。而把这位老太太“扔”到法院里一走了之的,不是别人,竟然是她的小儿子。

原来,为了要求法院帮忙,成都邛崃一村民将自己的老母亲“扔”在法院,企图用这种方法“胁迫”法院帮忙从其两个哥哥那里索要老人的赡养费。4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邛崃法院获悉了这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88岁老人被儿子“扔”在法院,竟是想“胁迫”法院要赡养费

养育三个儿子长大

88岁老人又把他们告上法庭

故事要从2年前开始说起。家住成都邛崃的王玉莹(化名)已是耄耋之年,育有3个儿子和2个女儿,平日里,她主要与小儿子袁宏斌(化名)同住。

按照农村风俗,分家时家庭财产全部分给了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并未分得财产,年老时,她则将由三个儿子赡养。2017年,她将3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玉莹已是高龄老人,三个儿子依法均负有赡养的义务。王玉莹要求给付生活必需品、生活费、日常护理费,分担医疗费、护理费的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三个儿子自2017年起每年除了需要分别付给王玉莹大米、猪肉、菜油等物资外,每月分别付给其日常生活费和护理费700元,在2017年以后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由三个儿子分别承担五分之一。

强制执行和解后

小儿子又把老母亲“扔”在法院

2018年2月,由于两个大哥并未按照判决支付赡养款,小儿子袁宏斌带着老母亲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大儿子和二儿子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凭裁定书申请恢复执行。

到了今年1月,距离终结执行约有一年,王玉莹和三个儿子又一次来到了法院,这次,他们达成和解协议:王玉莹自愿放弃每月200元的赡养费,儿子们只需支付每月500元。随后,大儿子和二儿子给付了自判决生效起到法院执行期间的共计6个月赡养费用。

原本以为一切都结束了,一家人能够和和睦睦过日子。让人没想到的是,2019年4月11日,小儿子袁宏斌又一次带着老母亲来到法院。

这一次,他把已经88岁的母亲“扔”在法院内一走了之,表示要求法院帮其取得自2018年2月至今的赡养费用。面对白发苍苍的老太太,法院工作人员为她准备了休息之处,并提供了饭食,随后将其送回住处,并请来当地村委会对赡养费问题进行调解。

将老太太送回家中后,法官还对袁宏斌进行了批评和教育,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法官提示

“扔”母亲行为不可取 索要赡养费可重新申请执行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袁宏斌将母亲“扔”在法院的行为不可取也不合法,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依法可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想要取得赡养费用的正确做法,应是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应凭借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在被告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根据“不告不理”原则,在该案中,王玉莹的两个儿子拒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赡养义务,她应该向法院申请重新申请强制执行,表明执行请求。

由于其此前执行案件的赡养款项已执行完毕,重新索要的赡养费必须依法另案申请执行。法官介绍,这样的方式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依法可对其进行罚款、拘留,但考虑其初犯且已认识到错误,仅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红星新闻记者 陈柳行

图据邛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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