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四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湖東街道高度重視,召開工作部署會。工作人員走街入戶,積極宣傳國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召開工作部署會
張貼國家安全教育海報
展板宣傳
發放宣傳資料
增強國家安全意識,自覺維護國家安全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由來?
2014年4月15日,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國安委主席習近平同志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重大戰略思想。
2015年7月1日,由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公佈施行的《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今後每年這個時間都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在全社會營造時刻不忘國家安全的良好氛圍。
堅持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什麼是國家安全?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2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利益高於一切
危害國家安全的五種行為是什麼?
1、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2、參加境外各種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或代理人的任務的行為
3、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行為
4、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或者將防地設施、武器裝備交付他國或敵方的行為
5、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行為
國安才能國治,治國必先治安
國家安全法律
1997年3月14日施行《國防法》
2005年3月14日施行《反分裂國家法》
2014年11月1日施行《反間諜法》
2015年7月1日施行《國家安全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反恐怖主義法》
2017年1月1日施行《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2017年6月1日施行《網絡安全法》
2017年6月28日施行《國家情報法》
2018年1月1日施行《核安全法》
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公民的神聖義務
維護國家安全,我們該怎麼做?
1、遵守憲法以及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律法規
2、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為國家安全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向有關國家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增強國家安全意識,保障國家長治久安
為什麼要進行國家安全知識學習
國家安全是國家的根本所在,國家利益高於一切,維護國家的利益和安全,是每個公民的神聖義務,任何情況下不得做有損國家安全的事情,並自覺與一切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作鬥爭。
我國憲法第五十四條、《國家安全法》第三條中都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黨全國人民共同任務。
國家安全不僅關乎國家的興亡,還關乎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一旦國家安全受損,我們就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價。而維護國家安全,需要發揮每個公民的力量,打一場“人民戰爭”。
公民或組織發現危害國家安全可疑行為或其他破壞活動時請撥打由國家安全部設立的12339舉報電話。
校對:祝澤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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