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方式的稅務籌劃
國現有的企業所得稅徵收主要是有核定徵收和查賬徵收兩種方式。企業經營規模較小、會計制度不健全、無法準確核算的納稅人,採用定額徵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的方式。對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財務人員到位,核算清晰,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企業,就採用查賬徵收的方式。
核定徵收的方式也有兩種:一種是根據不同的行業,核定企業的應稅所得率(一般在3%~30%之間),實際需要交納的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所得率×所得稅稅率,核定下來實際稅負率一般不超過3.5%;還有一種是根據不同的行業核定一個固定的所得稅率,實際應交的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一般核定的所得稅率在1.5%~2%之間。一般核定徵收企業的實際稅負在5%~8%。
對於核定徵收的企業而言,只需要對收入進行準確核算即可完成規定納稅義務,企業財務核算難度較低,核定後的實際稅負比一般的查賬徵收企業要更低一些,但是由於無法準確核算所以無法享受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而採用查賬徵收方式的企業可以享受部分稅收優惠待遇,在獲取一定的稅收減免後實際的稅負也可能會低於核定徵收。
由於目前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核定徵收認定較為嚴格,所以企業在成立階段對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方式的稅務籌劃操作性更強。納稅人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核算比較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兩種方式的綜合稅負,決定是否選用核定徵收的方式。如果查賬徵收的稅負你核定的高,可以向稅務機關積極爭取核定徵收。國內目前稅收窪地對於核定徵收的認定相對簡易。
稅點點提醒大家:依法繳納稅費是每個納稅人的應盡義務,必須執行;稅務籌劃節稅是每個納稅人的合法權利,需要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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