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發布50類獸藥殘留量限量標準 禽肉、蛋佔19類

農業農村部發布50類獸藥殘留量限量標準,動物產品44類(其中禽肉、蛋佔19類),蜂產品6類。要求各檢測機構要嚴格執行陽性(超標)樣品報告制度。在檢測出陽性樣品後的10個工作日內將檢測報告送抽樣單位(官方獸醫所在單位)及其所在地省級及市縣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省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及時啟動後續跟蹤抽樣、檢測程序,抽樣比例為1∶5,即每發現一份陽性樣品,對被抽樣單位連續跟蹤抽樣2次,每次5份樣品。

根據殘留超標樣品反饋信息溯源動物養殖場,對養殖場用藥情況進行核查,重點檢查獸醫處方、用藥記錄和庫存獸藥產品。

發現養殖用藥不規範,未執行休藥期等問題要及時提出改正措施,並監督整改。依據《獸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使用了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要監督養殖場和屠宰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理。

發現假劣、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繳銷燬,及時報告本地省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同時通報標稱獸藥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97號從重處罰的情形,應依法對相關獸藥經營企業、生產企業予以從重處罰。

超標樣品處理結果要及時報本地省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並做好調查處理記錄,記錄存檔2年以上。對海關部門超標檢測報告的處理結果按原渠道及時反饋。

农业农村部发布50类兽药残留量限量标准 禽肉、蛋占19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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