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找未來姐夫要40萬彩禮,結果姐夫20萬娶弟媳婦!

男友,你必須給我30萬買我家的房,要不然這婚結不成了!

男家就不該30萬買女家房子!自己花30萬貸款買個房子,以後自己一個人還,房子寫父母名!這屬於婚前財產,誰都不用惦記!房子本來就是女方家的,但女方父母讓男方出錢買自家房子,然後房子寫自己女兒名,白賺30萬!這算盤打得賊精!女方只要還了貸款,留好還貸證明,就算以後要分財產,女方出的還貸部分還是歸女方,增值部分基本也是平分的。但是如果按照文中所說,如果男方出了30萬,但是沒有加上男的名字或者沒有寫好協議,那這個房子和男的沒有半毛錢關係,如果以後要分財產,男的那30萬算打水漂了只要結婚後買的房,沒有名字也有份,婚前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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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用還房貸,30萬一次性拿出來了!女方如果把房子賣了還能賣6.70萬,但是前提女方得把這套房子的貸款給結清才能賣!不要問我為啥我懂這麼多,我是賣房子的30萬可以給但是看完怎麼給,市值70萬男方給30萬的話過戶就給錢不過戶就算了,如果女方不願意過戶的話男方就拿這30去交個首付,女方願意一起還貸就加名字要是不願意就不加,現在男方給你女方30萬那房子“算”是給你們了,這個“算”字能用多久?要是合不來離婚了男方豈不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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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煩哪些動不動就說女的是她爸爸媽媽辛辛苦苦養大的,男方就應該怎麼怎麼樣的。尼瑪難道男的不是他爸爸媽媽辛苦養大的啊?女方怕吃虧,男的就不應該怕吃虧是吧。如果這個房子男方給30萬加上男方名字有男方一部分產權,那沒問題,確實是男方佔了便宜。如果給了30萬不加男方名字,還是全部都是女方婚前財產。那他媽叫什麼賣房子,不就是變相的要彩禮錢嗎,還美其名曰便宜賣,得了便宜還賣乖,還有臉說!市價70萬的房子讓你給30萬已經很不錯了,加上15萬的彩禮,你前後加結婚加房子也就花了45萬,市價70萬的房子呀,還想一分錢不花的要房子,以為自己是個什麼東西!

男方是不想出一分錢就要這房子,女方呢,是想要30萬賣給男方但是估計不想加男方名字,不然文中肯定就說了。只能說兩邊都是算盤打的精,但雙方都不是傻子,自然談不攏啊。但是相比較而言如果男方出首付雙方還貸,這個方案比較正常,而女方想男方出30萬買自己的房子但又不想加男方的名字的話就有點無恥了,那不就相當於又變相要了30萬彩禮嘛。女方家裡房子不能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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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他的要求,以後再偷偷把父母的那套房子賣了,不就什麼事沒有啊!房子30萬,彩禮15萬,合計45萬。45萬結婚成為有房一族還不用還房貸,少奮鬥起碼20年。還有什麼可抱怨的?簡單的賬目算不清嗎?把房子無償送給姑娘結婚你做為男人你有臉嗎?丈母孃給你做人的機會你不明白嗎?必須兩個人的名字!要不70萬的房子憑什麼30萬給你?至於沒有45結不結婚的問題那就另說了,如果真有愛姑娘怎樣都會嫁!處處防著孃家這是奔著結婚過日子來的嗎?這是做生意防著合夥人的節奏吧?我只覺得你家的人腦子有問題,70萬的房子你可以留著,男家要買那是別人的是,要麼你也可以買外面,幹嘛找不痛快唉 你們談戀愛了,說到結婚就要什麼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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