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平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整治期間,查處了一起不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上午11時許,一輛低速三輪汽車自南向北行駛時,看到民警檢查故意繞開,民警立即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憑藉多年工作經驗,民警認為該車有違法嫌疑,隨即檢查該車輛時,發現其車尾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民警遂問其原因,駕駛人彭某來到車尾處,一臉茫然和無辜地說:“咦?我的車輛牌照呢?去哪啦?掉啦?”雖然彭某這麼說,但是該車不按規定懸掛號牌是客觀事實。“師傅,如果真如你所說,不知道號牌去哪兒了,但是作為車主的你,也無法推卸責任,開車之前應該檢查車輛整體狀況,所以這次對你處罰一點也不冤枉。”民警在對其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後,彭某道出了實情:原來其後車牌於幾天前丟失,可因為補辦牌照需要一定的時間,為了不耽誤駕駛,就想出了這個託辭,如果碰到交警檢查就假裝無辜。彭某荒唐的想法,令現場民警啼笑皆非。最後,通過民警的教育,彭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以後一定杜絕僥倖心理,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駕駛。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彭某作出記12分、200元罰款的處罰。
平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按規定使用號牌,文明行車,安全出行!莫耍“小聰明”,否則聰明反被聰明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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