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起訴的費用

 起訴離婚都是要去人民法院去處理的,當然不會是免費的案件,這裡產生的離婚案件費用一般都是敗訴方承擔,那麼

夫妻離婚起訴的費用是多少?

一、夫妻離婚起訴的費用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地區的案件每件交納200元;

(二)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離婚訴訟過程中發生的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當事人預交;

(四)當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舉證期限內舉證,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提出新的證據致使訴訟費用增加的,增加的訴訟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五)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離婚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二、離婚起訴費用怎麼承擔

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雙方訴訟離婚所產生的訴訟費由誰承擔呢?訴訟收費的原則--原告人預交--敗訴者承擔。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依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依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根據這一規定訴訟費有兩類:一是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時徵收當事人應當交納的費用;二是其他訴訟費用,就是在訴訟中應當由當事人支付的費用。

三、離婚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1、我國離婚就有兩種途徑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當雙方對離婚的相關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時,由無法繼續生活一起,堅持離婚。可以選擇起訴離婚。對一些限制行為能力人及完全限制行為能力人,如精神病人離婚,就必須適用起訴離婚。

2、離婚起訴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起訴離婚法院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4、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