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行政法律責任

1.行政違法與行政責任:

(1)行政違法。是指行政法律關係主體違反行政法律規範,侵害受法律保護的行政關係,對社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表現為:行政機關違法和行政相對方違法;實體性違法和程序性違法;作為違法和不作為違法等形式。行政違法的法律後果是承擔法律責任。行政違法已經確認,一般可溯及行政行為發生及時無效。

(2)行政責任。即行政法律責任,是指行政法律關係主體由於違反行政法律規範或不履行法律義務而依法承擔法律後果。

行政責任是基於行政法律關係而產生的,是因不履行法定的職責和義務所引起的法律後果。行政責任是一種法律責任,具有強制性,由國家機關來追究。

引起行政責任的原因是行政違法。因此,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既可以是行政機關和授權組織,也可以是行政相對人。

2.行政法律責任的構成要見

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已經構成了違法;行為人必須具備責任能力;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有過錯;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必須以發定的職責或法定義務為前提。

只有構成了行政法律責任的全部要件,才能追究其法律責任。

3.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

(1)行政主體。由於行政主體是代表國家參與行政法律關係的,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責任的形式受到一定限制,主要包括:停止、撤銷或者糾正違法的行政行為、恢復原狀、返還權益、通報批評、賠禮道歉、承認錯誤、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行政賠償等。

(2)公務員。一般不直接對行政相對方承擔責任,其行政責任一般是懲戒性的,其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是:通報批評、行政處分和賠償損失等形式。

(3)行政相對方。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被確認後,有關行政機關可以責令行政相對人承認錯誤、賠禮道歉、履行法定義務、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接受行政處罰。

4.追究行政法律責任的原則

(1)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2)責任法定原則

(3)責任自負原則

(4)主客觀一直原則

七、行政法律責任

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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