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深圳检方公布了一起敲诈勒索案,引来大量关注。3名男子伪造了各类证件,然后通过向相关平台官网发起知识产权投诉,谎称一些电商的商品宣传图片侵犯了其版权,在电商平台暂停电商的经营活动后,就向相关店铺索要“授权使用费”,受害者遍布各地,其中仅10单即成功敲诈12万元。
敲诈:3万图片使用费
案情显示,受害人苏先生在某电商平台上有个网店卖手表。为了显得好看,苏先生曾从百度上找了一张没有任何标志的手表机芯的图片,放在了店铺链接上。结果有一天,苏先生突然发现他在电商平台的店铺链接被查封了。一查后台才发现,有自称是某信息技术公司的人员,以拥有这张图片的版权为由,投诉称苏先生侵权。
这下子苏先生急了,店铺链接被查封导致他销售很好的手表突然在网上无法售卖了。他曾想过在网上申诉,但考虑申诉的期限及成功的可能性,无奈之下,他只得添加了投诉人留下的QQ号,问“我能不能直接删除掉这张图片,再也不用了?”对方告诉他不行,用到了图片就是用到了,现需要支付3万元,然后予以授权,这样你们就可以继续售卖了,如果不支付,那就要删链接了。
讨价还价也没成功,苏先生只好支付了3万元的图片授权使用费用,并在平台上点击“图片来源于第三方,且授权”,对方撤销了投诉,之后,苏先生才得以继续在网上售卖手表。
套路:先投诉后要钱,屡屡得手
类似的还有蒋先生,他在电商平台上卖插座,同样是有一天突然发现,他从百度上下载的,放在购物平台上的一张场景图,被他人以拥有版权为由进行投诉,导致他的销售链接被查封,这可是每天几千块钱收入的损失啊。加了投诉人的QQ后,蒋先生和对方进行了电话沟通,将图片授权使用费用从1万元谈到了3千元,并赶紧付了款,才得以继续售卖。
还有一个被害人李先生,则是在电商平台网上卖拖鞋。有一天,有人投诉他店铺女款拖鞋像小象,侵犯了他们公司的知识产权,从而造成李先生的店铺链接被下架。李先生进货的商家有一千多家,都在网上进的,也不记得是哪一家的了,“申诉期太长,我们做电商的等不起,一两天就会丢失很多客户。”于是,李先生只得和对方协商,并转过去5千元授权使用费,对方才撤销了投诉。
真相:原来是不法分子造假证来假维权
后来,经商家报警后,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夏某等3人被抓获。
原来,夏某成立了某信息技术公司,并招来李某、方某等人,还伪造了相关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公司印章等,通过向电商平台官网发起知识产权投诉,谎称一些电商在相关平台的网店上的商品宣传图片侵犯了其版权、或谎称一些商品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等,在电商平台按照规定暂停了相关商家在平台的网上的经营活动后,再向相关电商索要“授权使用费”,受害者遍布各地,其中仅10单即成功敲诈12万元。
三人分工:
有人负责造假,有人负责“投诉”
在犯罪活动中,夏某等3人还进行了相应的责任分工,其中夏某主要负责向电商平台投诉那些“侵权”的商家;李某根据夏某的安排,负责在网上寻找“图片侵权”的商家,并与商家联系,提供账号接收“授权费”等;而方某则根据夏某的安排负责制作假的营业执照、用印章机刻制假章等。
2018年5月,深圳福田区检察院,依法对夏某等3人提起公诉。夏某等3人均如实供认了罪行,并退回了被害人被敲诈的费用12万元,还取得了多个被敲诈商家的书面谅解。近日,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夏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检方说法
办案检察官对此介绍说,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依法应当予以严格的司法保护,这是一个大前提,但是如本案之中,夏某等人伪造相关资料,谎称拥有相关图片的版权等,抓住被害人在网店上的商品宣传图片可能在互联网下载的把柄,通过向电商平台等投诉被害人侵犯其版权的方式,逼得被害人与其联系、协商,并支付“授权使用费”,不然可能面临网店产品被撤销链接下架,造成被害人无奈之下支付所谓的图片等“授权使用费”,就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了,依法应当接受法律的惩处。
在呼吁共同尊重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的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到,“如果有人打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幌子,却行违法犯罪之事,受害人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王纳、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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