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被告人马某、李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案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永河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2018年6月以来,以马某 、李某某作为传销组织的主任级别人员,带领马某某、兰某某(女)重要成员以及由范某(女)、秦某、李某、龙某、周某、何某等一般成员,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的名义,诱骗被害人来到传销窝点。然后,采取扣押身份证、手机、银行卡、贴身跟踪等“软暴力”方式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控制,对有反抗意图的施以语言恐吓、威胁和肢体殴打,对不自愿交付钱款的用暴力逼迫受害人说出手机和银行卡支付密码,从而非法占有个人财物。在南康期间,该恶势力集团共作案3起,非法拘禁3人、抢劫1人,抢劫金额达2.5万余元。
一系列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
据了解,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为主任检察官的扫黑除恶办案专班,配齐、配强办案力量。工作中,坚持提前介入、专案专办,落实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既不“拔高”认识,也不“降格”处理,坚决依法从严打击黑恶犯罪!
案件办理过程中,吴永河检察长带领专班人员,主动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特别就马某、李某某、马某某3人是否构成抢劫罪问题,
进行提前介入、强化引导。最终,在审查环节,确定对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马某、李某某、马某某以抢劫罪追加起诉。为实现“打财断血”、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办案专班还就涉案款物去向不明、是否存在其他受害人等问题与侦查机关沟通协商。
为进一步巩固打击成效,推进恶势力犯罪
“标本兼治”,该院从该案案发的源头出发,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他们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特别注重建立、健全拆迁安置点租赁房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从源头防控传销窝点的形成。该案将择期宣判。
赣州市扫黑除恶
举报电话
市扫黑办0797-8391533
市公安局0797-8300126
市人民检察院12309
市中级人民法院0797-817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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