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6月30日起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及駕駛員停止從事網約車服務


長春:6月30日起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及駕駛員停止從事網約車服務


新文化訊(ZAKER 吉林記者 趙春剛)網約車方便了市民的出行,《長春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已經出臺一年多了,但仍有不符合《實施細則》車輛、駕駛員在從事網約車服務。

16 日,《長春市交通運輸局關於規範網約車管理的通告》發佈,要求 6 月 30 日起,將對未取得許可的車輛和駕駛員以及使用未取得許可的車輛、駕駛員從事網約車經營的平臺開展專項整治,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通告》要求,在長春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企業(以下簡稱網約車平臺),應當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向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後,依法依規開展網約車相關業務。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車輛和駕駛員。應當按照《實施細則》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並依法依規從事網約車服務。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已在長春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網約車平臺應立即進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許可申請,獲取《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已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車輛和駕駛員,應當於 6 月 30 日前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其中,不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車輛和駕駛員應立即停止在長春市從事網約車服務;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車輛和駕駛員逾期未取得相應許可,應當於 6 月 30 日起,停止從事網約車服務。

針對目前網約車行業內不合規車輛和駕駛員違規運營情況,長春市交通運輸局正在開展執法行動。6 月 30 日起,將對未取得許可的車輛和駕駛員以及使用未取得許可的車輛、駕駛員從事網約車經營的平臺開展專項整治,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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