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市政府辦公廳發佈《重慶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圍繞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治理,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實辦好學前教育。
整改必須“一事一議”“一園一案”
《實施方案》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列出了時間表,要求各區縣政府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組織全面摸底排查,明確每一所幼兒園存在的具體問題,並就規劃、建設、移交、使用等基本情況、存在問題和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與治理工作方案等一併於4月12日前報送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
針對摸底排查出的問題,各區縣政府要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逐一進行整改。對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於6月底前完成;對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原則上於9月底前完成;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原則上於12月底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市政府有關部門將分時段對各區縣自查、摸排、整改等環節進行督導、監督和評估,將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市政府督查範圍,並針對關鍵環節適時進行抽查,對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區縣進行通報。
城鎮小區應嚴格依標配建幼兒園
《實施方案》明確要求城鎮小區嚴格依標配建幼兒園。在老城區(含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中應將配套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予以建設。
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要將幼兒園專項規劃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在擬供應地塊規劃條件中明確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要求,並在土地供應前將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的供地方式、用地面積、建設規模及標準、建設責任主體、建設時序、住宅項目預售條件、移交義務以及產權歸屬教育行政部門等事項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確,將上述內容載入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中。對無償移交給政府的小區配套幼兒園,其建築面積不納入擬供應地塊的容積率核算。
城鎮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或規劃不足,或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依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
配套幼兒園應設置為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實施方案》對小區配套幼兒園如期建成並及時移交也提出了要求。區縣政府要及時編制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三年滾動計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對存在配套幼兒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在竣工驗收後3個月內無償移交給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未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應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挪作他用的要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此外,《實施方案》明確規定,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配套幼兒園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後,應當統籌設置為公辦幼兒園或以園舍“零租金”面向社會公開招標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內容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網http://cq.gov.cn/zwgk/zcwj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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