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辉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张辉数罪并罚,获刑12年。
张辉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宜宾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副主任、主任、成都五粮液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由其本人及其特定关系人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91.6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除受贿金额巨大,张辉还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且属情节严重。
经审理,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实行数罪并罚,并综合张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退清了全部赃款,认罪认罚,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张辉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枪支、弹药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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