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女方发现男方和前女友约好了一次告别旅游,女方退婚并且不退彩礼,合理吗?

爱因书坦


看了前面的答复,意见很不统一,各抒己见,都有道理。到大家有没有仔细看过题主的意思?题主说的是男方和前女友“约好了一次告别旅游”,仅仅只是“约好了”并没有付诸实施就被女方发现了,也就是说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告别旅游”,吃瓜群众臆想中的各种画面并没有实现。



但这些并不能成为女方退婚后“不退彩礼”的理由或者说有利于女方的“无过错证据”。男方和女方订婚后又和前女友藕断丝连,继续来往,只能说这个男人在品德上有问题,是个没有担当的渣男,有悖于社会优良习俗,可以被称之为道德败坏,必须受到道义层面上的谴责和批判。可以成为女方退婚的理由或者借口,但不能不退还彩礼钱,于法无据可查,法律法规也不会支持女方的做法。

说事儿要合情合理合法,有理有据有节。在我国对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中,有这样的解释的。婚前有关彩礼给付的约定,可以看作是男方对女方的财产赠予,但不是无偿赠予的,其赠予的条件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的。如果女方单方面解除婚约,那么这个彩礼的财产合法赠予性质就是去了合法性,两个人没有婚约关系了,女方所收取的彩礼钱为啥不退还的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司法解释,解释中并没有涉及到因为男方和前女友保持往来关系就不支持女方退还彩礼的规定条款。只要出现司法解释的三种情况即可。你像题主的案例就是第一或者第三种情况,亦或是两种情况皆有。所以,女方不退还彩礼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但是,就算退还彩礼,也不一定全部退还,这个真的还要考量几种不全部退换的情况的。

彩礼退还多少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分析情形。一是男方确实有过错行为的,女方退还彩礼数额要看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的经济条件。二是要看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从不满三个月到两年以下共有三个档次的退还减少标准,从70%到30%之间,如果期间造成女方怀孕或者其他有害生育健康的,在前面基础上再减少5%到20%。三是贵重物品应该原物返还。细节就不赘述了。

总之一句话,发现男方和前女友有往来关系,不构成不退还彩礼的必要条件,但可以以此为由(男方违背的是婚约)减少退还彩礼的依据之一。我认为,同时也可以把彩礼看作是一种合同订金,如果一方违约,是要扣除订金的。但也不太靠谱,有的地方收入的彩礼太高了,已经失去了订金的意义,说是明目张胆的趁火打劫也不为过。后面这一段是我的个人理解,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无关,如有误解,纯属个人见解。


农村老俗话


从法律上来说,并不太合理。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所以双方只是订婚,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女方要求退婚,不退还彩礼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当然,应当退还彩礼并不等于需要全额退还彩礼。若是笼统直接根据而要求女方退还全部彩礼,这对于女方也是相当的不公平不合理。

所以,对于返还彩礼数额一般要根据彩礼的数额、双方同居生活的时间,是否有生育子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要去退还彩礼和不返还彩礼的理由,双方的过错,彩礼款项的用途,当地的习俗等等综合去考虑认定。

例如,共同生活时间越长,退还的彩礼比例就越长;若是部分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期间用于共同生活的用途,则彩礼应当相应予以扣减。

根据问题所述,女方退婚是因为男方不忠诚导致,但这并不是全部彩礼都不退还的理由。并且,现在社会彩礼金额较高,双方因此产生的矛盾也较大。建议跟男方协商,确定返还部分的彩礼。


叶律师


不合理。但我认为分手纪念游本是好亊,但男孩的做法欠妥。你应该先和前女友彻底分手,也就是分手纪念游后再和现女友订婚才是。现在婚也订了,那与前女友应该快刀斩乱麻斩断了联系。再多出个分手纪念游也难怪现女友要多心。所以此亊男孩也有责任。现女友的做法虽可理解,但也太过激,你可以建议取消这次分手游,但不必退婚。因为婚姻是终身大亊,不可草率儿戏。同时退婚的话,彩礼钱应全退或退大部分。若因订婚你家所用费用由男方承担还较合理。多余的全退还他们。不过我建议你们好好沟通交流一下,尽量不要把喜亊黄了。


山上人279


法律规定婚前收的彩礼,而没有结婚的,彩礼是要退还的,也就是没领结婚证都不算结婚要退还之前收的彩礼。

按照法律来说,女方收的彩礼应该退还,男方如果跟女方打官司当然可以拿回彩礼。可是男方在订婚之后还跟前女友瓜扯不清,感情上出轨未婚妻是肯定的了,竟然还学别人去做什么告别旅行,要是双方都未婚恋当然可以这样,可是男方都已经订婚了,再跟前女友出去旅游,一起吃住,感情身体都出轨未婚妻了,这种人道德败坏对感情和婚姻都不会忠诚的,女方退婚是对的,她不退彩礼是因为伤心和气愤,没什么合理不合理可讲的,谁让男方先做了不合理的事情呢?对女方的伤害无法平复,女方退不退彩礼在不打官司的前提下只能由女方决定了。

现在已经退婚了,建议男方应该诚恳道歉,女方也别得理不饶人,双方好好协商,适当退还一部分彩礼,做不了夫妻,也别做仇人。


gf611



wu吴金泉


你都跟人家在一起了,还找前女友合理吗?这还没结婚呢。你觉得人家知道了,照样跟你结婚合理吗?还是说你自己犯错了,人家原谅你,不跟你结婚,什么也不要。为了你耽误的时间,耽误自己找合适的人,啥补偿都不给合理吗?

先想想自己做的事合理不合理。再说别人合理吗,没结婚呢,拿着彩礼不给是不合理。但是关键是你办的事也不合理啊,所以你也没必要要求别人合理的办事,

这种事不想做评价,男方不占理,但是不还彩礼,也不合适,大部分还是父母的血汗钱,父母挣钱不容易,最后遭罪的还是父母,还得拿钱再给别人彩礼,现在彩礼这么高,能不能拿出来先不说,难受的还是父母


给予他幸福0217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要没领结婚证,这个彩礼是要退回给男方的,我们可以在道义上谴责男方,但法律还是要遵守的。

已经订婚了,还跟前女友约定什么告别旅行,这样的男人,太作,没有担当,你跟他提出分手,可以说是最明智的选择。

只是,你已经跟他订婚了,说明你们交往的时间不会很短,交往期间,全身心投入,付出了一切,突然得知他跟前女友约定什么告别之旅,内心深处一定很难过,也很愤懑,甚至想到了惩罚他们,以弥补你的精神损失费(包括青春损失费等),正好,他给了彩礼,于是你提出分手后不退还彩礼,你的这种想法于情合理,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那该怎么办呢?难道就这样不痛不痒的放过他吗?

我的建议是放过他——这个世界上,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好男人还是有的。认清了一个人的真面目,得知他是个人渣就可以了,没必要再去“解剖”他,看他的心脏是否也是黑的,因为这样做只会弄脏自己的双手,不划算。

做最好的自己,结识更优秀的别人。祝你幸福。





周大雄的解忧杂货店


先讨论一下,为什么说合理?因为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的风俗习惯,就订婚彩礼来说,订婚后如果男方有过错,女方可以提出退婚,并且彩礼是可以不退还的,女方还可以讨要精神损失费,这个习惯一直延续到现在,大多订婚家庭出现订婚退婚时也默认了这个风俗。吃个哑巴亏,几乎鲜有人诉诸于法律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再说说为什么不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简单的归纳为彩礼的退还需要结合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在一起生活,所以说你提出了这个问题,按照司法解释,不管是哪一方提出退婚,彩礼是必须退还。综上所述,解决问题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协商解决,女方退还或部分退还彩礼。二是走司法程序。


279024642情感老袁


我觉得分手应该体面,既然选择了分手,彼此之间就不要再藕断丝连,女方不应该退彩礼,你们能从相识走到订婚,经历了多少风风雨雨,已属不易,学会信赖对方,既然他选择跟你订婚,你又何必把自己搞得跟个特务一样呢?还有不要夺命连环call,总之,给彼此留一点私人空间吧!前任女友的爱的告别式欠妥,都已经分手,何苦呢?爱情就像沙漏,你越想抓得多,剩下的就越少。如果他已为别人撑伞,你又何必非为他停在大雨滂沱中呢?


若彤雨


爱因书坦题主你好!

你提出这个问题在现实婚姻中确实存在,无论男好女好,在与自己的前任分手后,都喜欢与前任或多或少都有联系,原因有很多,第一个是有的认为是初恋,分手出于一时冲动,在气头上急找一个代次品;第二个是分手后,在自己上一次的情感中没有走出来就找下家登记结婚;第三种,或许是因家庭父母不同意,迫不得已与前任分手,为完成对前任的承诺,与现任登了记,对前任在情感上还有依恋;总之,人与人的情感是复杂多变的,种种情况都会出现,当出现时我们又如何去对待和解决?我认为从两个方面去看待,第一,登了记以经在法律上它是合法了,我们应遵守法律,如果你与对方真的有爱就应尊重对方,尊重法律,一起好好经营婚姻生活,正确处理好与前任之间的情感;第二,从道德方面来说,已经登记结婚,自己好不应该与前任女友单独出游,这也是对对方一个很不负责任的表现,对双方个人和家庭在感情上和经济上造上很大的伤害和损失。由于自己心不甘情不愿,不会处理好恋爱婚姻的原因,你又放不下前任或处理不好,女方向你提出离婚,我认为是合情合理的,至于彩礼退还,如何退还,退还多少,应由当事人同双方家长在合情合理,和平共处的原则上,适当进行退倍,达到一个相互尊重,和平友好的退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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