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8日,新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集成指揮平臺預警信息查獲一起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未年檢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15時45分許,該大隊新城中隊民警在108國道原村路段執勤時,接到集成指揮平臺預警:一輛號牌為晉MPP0XXX的小型轎車逾期未年檢,正通過108國道原村路口,請攔截檢查。接到預警後,民警迅速將該車攔截,經檢查,該車行駛證上的檢驗截止日期為2018年7月31日,屬於逾期未檢驗車輛,駕駛人未能出示駕駛證。後又通過公安綜合應用平臺查詢,確認駕駛人孫某某(男,37歲,橫橋鄉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孫某某無證駕駛未年檢車的違法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人孫某某做出罰款2200的處罰,並對其進行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教育,使其認識到了無證駕駛未年檢車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
閱讀更多 新絳第一時間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