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十名大學生網貸未按時還款,被判償還本金及利息 法官:應審慎考量自己還款能力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數十名大學生因日常消費通過網絡平臺信用貸款數千元,還過幾期之後,因無法繼續還款,被債權人起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新京報記者今日(4月22日)從北京通州法院獲悉,法院開庭審結此案,支持債主聞某的訴訟請求。

數十名大學生網貸未按時還款,被判償還本金及利息 法官:應審慎考量自己還款能力

據介紹,周某等數十名大學生在2017、2018年期間通過某財富管理公司(即網絡平臺)向聞某借款,一次借款金額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雙方通過網絡平臺簽訂電子合同,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轉賬匯款,合同約定了借款利息以及違約責任等並約定如借款方違約,除償還本金外,還需承擔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多項費用。聞某提供的證據顯示,借款初期,這些大學生能夠按時還款,但隨著利息不斷增加,他們無法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最終被起訴至法院。

在審理期間,由於這些大學生大多已從學校畢業,經多種送達方式,已無法聯繫上本人。法院開庭審理時,這些大學生也大多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進行了審理。

經法院與聞某溝通,聞某同意將這些大學生已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均作為對本金的償還,只要求債務人償還剩餘的本金及逾期利息。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支持了聞某的訴訟請求。

通州法院民三庭法官夏璐表示,根據我國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相關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支付利息。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利息,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總計不能超過年利率24%。因此,借款人需要資金時,需經規範的媒介借貸,並注意所簽訂合同中關於利息、手續費、違約金等費用的約定,應審慎考量自己的還款能力,防止出現大量超前消費,避免過於依賴信用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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