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中用屍體擋子彈的做法可行嗎?能不能擋住子彈?

愛情陽光


子彈的穿透力,取決於槍支性能、子彈類型和射擊距離。戰場上狂瀉的槍林彈雨,並不全是由大口徑狙擊步槍射出的全威力型步槍彈,也有相當數量的手槍彈、衝鋒槍彈,以及中間威力型步槍彈。

對於像巴雷特這樣的“重狙”所射出的子彈,即使在遠在1000米開外的距離上縱向碼放五、六具屍體,也同樣會被逐一擊穿;相反,對於大多數手槍、衝鋒槍射出的子彈,以及由普通制式步槍射出的中間威力彈,我們分別在50米左右或1000米左右的距離上擺放屍體,則可以起到理想的掩護效果,因為飛行到如此距離上的子彈已處於強弩之末。

在2015年11月13日的巴黎恐怖襲擊事件中,一位名叫西爾維斯特的法裔男子,憑藉一部厚度不足10毫米的手機,擋住了由幾十米外射來的一發子彈,僥倖躲過一劫。試想,如果把手機換成屍體,勢必能夠取得更加優異的防護效果。手機不過是由玻璃、塑料、電路板等輕質材料組成,屍體則不僅包括由人體骨骼形成的高硬度防護材料,還包括由肌肉結締組織所構成的高韌度防護纖維,這些都可以有效化解子彈的動能。而且,達到有效射程的子彈一旦射入屍體,便會失去飛行穩定性,在內部發生翻滾、偏移,即使有可能形成空腔效應,也不會對後面的目標構成多大傷害。

屍體擋子彈的做法不僅從理論上講是可行的,在現實中,也可以找到這方面的戰例依據。1948年10月13日,號稱“趙子龍師”的國民黨軍王牌部隊獨立第95師組成敢死隊,採用移動堡壘戰術,對東野四縱10師28團防禦的塔山鐵路橋陣地發起集團衝鋒。所謂移動堡壘戰術,就是將前面倒下的屍體堆起來當掩體,後續部隊憑藉屍堆的掩護效果,向陣地前沿逐次推進。戰至14日零時,獨95師雖未突破28團陣地,卻拿下了兩處前沿防禦支撐點,並致使該團付出較大傷亡,被迫由12師34團接替其防禦。可見,屍體擋子彈的做法,曾經在實戰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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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什塔戈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日寇在南京大屠殺時候,用戰俘和平民做過極為殘忍的試驗。

事實證明,三八式步槍如果射擊腹部,可以一槍射穿7個人。

也就是說,屍體擋住近距離的子彈,自然是不靠譜的。

即便是56式衝鋒槍的短步槍彈,也可以擊穿幾毫米的鋼板,何談人體。

而二戰步槍的子彈比短步槍彈藥厲害多了,穿透力更強。

所以,如果近距離被步槍或者自動步槍射擊,你用屍體擋根本就是擋不住的。

其實邊說屍體,就是專業防彈衣也未必能擋住。

實際上,電影裡面比如躲在汽車門後、躲在木門後、躲在灌木叢後,都是鳥用都沒有,直接被串成冰糖葫蘆。

但大家要想一想,既然用屍體來擋子彈了,也就是走投無路,沒有辦法了。

如果有其他東西可以擋,當然是不會用屍體的。

換句話說,你都走投無路了,用屍體擋一下也比不擋好。

如果是從遠距離射來的流彈,屍體還是可以擋一擋的。如果是64手槍這種小砸炮,也可能擋一擋的。

如果子彈正好射中骨頭,還是可能留在屍體內的。

總之,死馬當活馬醫吧。

需要說明的是,抗戰中,國軍戰士在激戰中,因為工事全毀,日寇反覆衝鋒又沒時間修建新工事。迫於無奈下,國軍戰士就用戰友的屍體壘成工事擋一擋。

這是無可奈何的行為,也是奮戰到底的抗戰精神。


薩沙


完全有可行性,雖然說子彈的動能很容易穿透人體,但在不同條件下以及不同距離下,人的屍體是可以充當掩體使用的。



拿人做沙包的情況在戰爭從不乏記錄,這已成為戰爭慘烈情況的一種代名詞。在戰況最膠著的關頭,逼急了的戰士們靠著屍堆做掩護,與敵人輸死爭鬥的事情屢見不鮮。

當然,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戰場上情況緊急的緣故,畢竟有些時候可供躲避並還擊的掩體太少,槍林彈雨之下已經無法顧及太多,抄到什麼就用什麼。旁觀者是不應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抨擊他們的。



這裡需要明確一下子彈射擊的概念,特別是所謂“擊穿”。要知道槍彈的能量不是無限的,故而才會區分最大射程和有效射程;槍彈根據不同情況的裝藥、不同型號的子彈、不同結構的槍支、不同角度的射擊等等,在不同距離上都會有不同的穿透表現。

例如,你拿M2HB重機槍和鋼芯彈在50米射擊裝甲車,很大的幾率炮炮穿。但換成普通突擊步槍,估計更近點都別想擊穿。



戰場上的屍體雖然與裝甲車的裝甲不同,但原理是一樣的。在一定距離上,屍體完全可以成為阻擋子彈射入的壁障。

如果射擊槍械是霰彈槍這類武器的話,擋下的概率會更高,這類武器射程太近,分散的彈丸速度損失很快,幾乎沒有什麼能力穿透一具人體。



其實人體本身的防彈性能不錯,有足夠的厚度抵禦子彈的鑽穿,骨骼甚至能直接抵禦某些動能較弱的子彈;人體的空腔亦能加速消耗彈藥能量,等到這顆子彈穿透屍體時,可能已經失去了殺傷力。

再者,現代戰爭慣用的小口徑突擊步槍子彈被設計成一進入人體就“失穩”,這樣雖然能賦予人體更慘痛的殺傷,卻很難讓遠距離的子彈形成強穿透力,往往子彈經過人體翻滾後彈道、飛行性能、速度已經被大大衰減,再想殺人就很難了。

但假設你拖著一具剛涼透的屍體當擋箭牌,想像電視裡那樣頂著一堆AK,在樓梯空裡且戰且退,這如意算盤就打錯了。近距離裡突擊步槍的動能完全可以做到穿透屍體並繼續給你來一記大眼進大眼出,也許你受的傷比那具屍體還狠。

因為這個距離上,子彈的動能足以穿透兩具人體,單靠一具人體完全無法衰減掉子彈的力量。



也有特殊情況,許多冬季發生的戰爭中,被凍硬的人體成了最佳的臨時沙袋。他們被碼放在一起,與樹枝、爛泥混合在一起,或者乾脆就那麼堆著,被冰風化為陣地的一部分。在步兵激烈的對射中,這些硬邦邦的冰坨可不是那麼容易被擊穿的。

總而言之,拿屍體擋子彈行不行,得綜合許多條件,這裡面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處於槍械的絕對威力範圍內,單靠一具屍體是擋不住子彈的,但距離被拉得越遠,屍體擋子彈的概率也會相應增大。



許多中距離的對射雖然猛烈,但利用屍體,還是可以阻擋住突擊步槍以下的武器攻擊的。但如果是反器材槍或大口徑機槍射擊,還是找個坑躲著好。


王司徒老百科


肯定是不能的!一般用來火力壓制的最少都是輕機槍,以7.62毫米機槍為例,這玩意兒屬於重火力,打在人體上將造成110~130mm的窟窿,也就是說打在手臂上就是整條手臂飛了,打在胸口上那麼就是整個胸腔帶著心臟被直接打飛,因此對後續的其他人來說同樣是殺傷,根本不起作用,唯一的好處就是這個人的身體會遮擋住機槍手的視線,導致槍口打偏。所以呢用胸腔去擋槍口,這樣只是白白犧牲性命,遲滯敵方機槍手的時間不會超過0.5秒。如果真的想犧牲自己去掩護隊友的話,那麼最好的辦法是用胳膊夾住槍管,這樣同樣可以做到干擾機槍手視線,同樣可以使得機槍的射擊彈道發生改變。而且干擾時間會更長。

因此,在真正戰場上根本不會出現這種事,不起作用。如果只是單純的干擾射擊不如直接開槍射擊,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掩護射擊,目的就是分散機槍手的注意力。

如果能夠距離接近到用胸膛去堵槍口的時候,最合理的迎敵方式是往機槍手處扔手榴彈,這樣不僅能夠幹掉對方還不至於賠上性命。


優己


當然是不能的。

步槍以及機槍都能非常輕易的打穿屍體,這點是沒有任何疑問的。

有個詞叫交叉火力(Crossfire),指交戰一方隊員之間的火力線夾角大於0°的火力網。曾經有個美國紀錄片,用250個氣球代表衝鋒的士兵,將氣球懸浮在一個不同的高度,每個氣球相距2米,散佈在一個100多米寬,縱深幾米的範圍內,由一名熟練的機槍射手在400米外用重機槍從正面射擊,250發子彈。結果250發子彈僅僅打中了37個氣球。很多子彈都打到了氣球間的空缺中。並且射手在每擊中一個氣球后還要重新瞄準一次,在重新瞄準的同時也浪費了寶貴的時間。而在真正的戰鬥中敵人會很快的衝上來的。

而把機槍擺放在這250個氣球的側翼,情況就大不一樣了。放眼望去,差別就相當的明顯,250個氣球窄正面,長縱深,大大增加了目標的密集度。同樣的一個射手,結果就是大屠殺,很多時候一發子彈就能擊中幾個氣球。250發子彈,擊中了240個氣球。 如果用兩挺機槍在左右兩個側翼射擊,形成交叉火力,殺人效率直接爆表。

如果人體能夠擋子彈,那麼交叉火力就不會存在,之所以能夠用機槍快速屠殺,就在於機槍子彈能夠很輕易的打穿數個人體。所以在一戰以後,再也不會有密集隊形了(除去國軍,後來在塔山防禦戰的時候,整團正營的密集衝鋒也是少見,估計也是想欺負解放軍機槍少),全部都是極為鬆散疏開陣型,單兵之間相隔都在10~15米以上,在這種隊形下,哪怕人體真能夠擋子彈也很難跑這麼遠找一個屍體擋子彈。

但是在現代防彈衣技術的進步,像圖中的防彈插板就是有北約III級標準,這代表著它可以抵禦軍用5.56x45mm的小口徑步槍彈射擊,能夠擋大量子彈。

雖然多打幾槍也得穿,但是確實有了一定擋子彈的可能。

但是話又說回來了,戰友中彈還不一定死(在戰爭中中槍絕大多數情況都是胸腹中彈,畢竟面積最大,而直接頭部中彈死亡是極為罕見的),你用戰友擋子彈,人家肯定死了,你難道不怕上軍事法庭嗎?


木榮雨北


電影裡用各種亂七八糟的東西當子彈的橋段多了去了,比如木板門能當子彈、手錶能擋子彈、手機能擋子彈,甚至硬幣也能當子彈,可以說槍械的威力已經被這些傻子導演、編劇弱化到了一個扯淡的地步,他們怕不是對現代武器的威力有什麼誤解,除了以上這些以外,用屍體來擋子彈的鏡頭也是很常見,那麼屍體擋子彈在現實中能不能行得通呢?

我只能說對部分槍械有一定的效果,比如手槍,但是效果大不大也不好說,至於步槍這樣的大威力槍械就別想了,用屍體當你可能會死的更快。首先,人剛死去的時候,屍體是軟的,人體內部的體液對子彈動能的吸收效果確實很好,子彈擊中人體後,有點類似下圖中的情景,而且如果子彈剛好擊中骨頭之類的硬組織,那麼子彈會發生變型、碎裂,特別是對於一些鉛質的手槍彈來說,在進入人體的瞬間就已經變型了,所以,用屍體當小威力的手槍彈,效果還是有的,畢竟本來手槍的動能就不大,手槍彈彈頭材質通常也是質地較軟的鉛,穿過一層屍體後具有的威力可能不至死了!

至於威力比常規手槍要大上好幾個檔次的步槍,用屍體當子彈是不現實的,不敢屍體是軟的還是硬的,都沒什麼區別,步槍彈的穿透力足夠打穿一個人並且仍然保持足夠的致死動能,舉個例子,小日本用三八大蓋拼刺刀的時候,要先上保險(那個類似於“退子彈”的動作僅僅是上保險而已,而不是退子彈,因為三八大蓋的保險剛好在步槍尾部,一群畜生是做不出退子彈這樣的事的),就是因為當時使用的全威力步槍彈威力太大,怕誤傷自己人,而今天很多機槍使用的也是全威力步槍彈,哪怕是主流步槍使用的中間威力步槍彈或者小口徑步槍彈,在穿透一個人或者一具屍體後,彈頭就有的動能仍然具有致死性!


因此,屍體擋子彈是行不通的,近距離的話手槍彈都不一定好使,如果是步槍彈就更不用說了,子彈穿過屍體後,在你身上留下的洞,會比屍體上的還大,因為子彈穿過屍體後已經是變型、失穩以及處於翻滾狀態了,這是再進入下一個目標,那麼會直接把人體內部攪的天翻地覆,所以前面才說用屍體當大威力步槍彈會死的更慘!


哨兵ZH


能。我當過民兵。那時村裡的槍就是日本的三八大蓋,和半自動。打靶時常在村外的大坑裡。五十多米的距離日日的三八大蓋打進土裡一尺多深。打靶過後小孩子們挖彈頭玩。小腿粗的柳樹能打透。再粗就打不透了。把槍抵在樹上大腿粗都打透。打仗很少那槍抵著腦袋打的。


天馬行空177483496


這個得看在多遠處開槍吧,有人說做實驗如何如何,十米外開槍和一百米外開槍是不一樣的,作為防禦工事,拿屍體防禦,也不能只有一具屍體吧,肯定是許多屍體像沙袋那樣堆積起來,當敵人在遠處進行火力壓制時肯定是有效的,如果當敵人攻打到面前十米了,估計屍體也打爛了,大勢已去了


你們永遠的鑫哥


用屍體擋子彈是我國燕雙鷹最低級的一個手法


crazy擁抱夕陽9164370


用屍體不是用來檔子彈,而是大概率改變彈道的,射程再遠一點,本來瞄著你頭的,擊穿後基本不會在頭部位置。去靶場用沙袋去模擬打靶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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