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3名涉惡犯罪嫌疑人分別獲刑九年、八年、六年

(楊堅 楊紅霞)4月23日,新寧縣人民法院對外發布,唐某、焦某、黃某因涉惡分別被判處九年、八年、六年有期徒刑。

唐某,新寧縣金石鎮凝秀社區居民。2017年以來,唐某勝四次積極參與持械聚眾鬥毆,破壞公共秩序,且糾集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夥同他人非法拘禁並侮辱、毆打他人。

焦某,新寧縣金石鎮觀瀑橋社區居民。三次積極參加持械聚眾鬥毆,破壞公共秩序,且被他人糾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夥同他人非法拘禁並侮辱、毆打他人。

黃某,隆回縣北山鎮蒙田村村民。黃某曾夥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在新寧縣區域內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新寧縣人民法院認為:三被告人與他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新寧縣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三被告人系惡勢力成員。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新寧縣人民法院以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唐某有期徒刑九年;以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焦某有期徒刑八年;以聚眾鬥毆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六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