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对一“地下出警队”涉恶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乐芳等6人,分别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0年不等。
2018年1月24日下午6点,犯罪嫌疑人李某和成某在微信上发生矛盾,随后双方约好地点,纠集多人与在衡山县大桥斗殴,李某被对方砍伤。一天后,李某伙同戴某等人,携带凶器开始“寻仇”,致人受伤。案发后,一个以犯罪嫌疑人李乐芳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民警发现,自2015年以来,李乐芳纠集旷某等人组成团伙,在衡山县开云镇广招“小弟”。2017年至2018年,该集团成员在衡山、衡东两地实施聚众斗殴2起,故意伤害1起,寻衅滋事6起。
2018年3月,衡山县公安局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先后在衡山、株洲、长沙、云南等地,将李乐芳及其团伙成员抓获归案。12月29日,衡山县检察机关在审理证据后,依法对李乐芳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提起公诉。
4月15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对一“地下出警队”涉恶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乐芳等6人,分别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0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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