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衡山縣人民法院對一“地下出警隊”涉惡犯罪團伙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樂芳等6人,分別犯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10年不等。
2018年1月24日下午6點,犯罪嫌疑人李某和成某在微信上發生矛盾,隨後雙方約好地點,糾集多人與在衡山縣大橋鬥毆,李某被對方砍傷。一天後,李某夥同戴某等人,攜帶凶器開始“尋仇”,致人受傷。案發後,一個以犯罪嫌疑人李樂芳為首的惡勢力團伙逐漸浮出水面。
民警發現,自2015年以來,李樂芳糾集曠某等人組成團伙,在衡山縣開雲鎮廣招“小弟”。2017年至2018年,該集團成員在衡山、衡東兩地實施聚眾鬥毆2起,故意傷害1起,尋釁滋事6起。
2018年3月,衡山縣公安局民警經過縝密偵查,先後在衡山、株洲、長沙、雲南等地,將李樂芳及其團伙成員抓獲歸案。12月29日,衡山縣檢察機關在審理證據後,依法對李樂芳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提起公訴。
4月15日,衡山縣人民法院對一“地下出警隊”涉惡犯罪團伙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樂芳等6人,分別犯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10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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