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獨生子女是女兒,女兒嫁去外村,父母百年宅基地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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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獨生子女是女兒,女兒嫁去外村,父母百年後宅基地怎麼處理?

我國的《繼承法》以《憲法》為依據,並按照憲法的精神,在第9條中有明確規定:"男女在繼承中享有同等的權利,並在《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1條中也有規定:"婦女享有的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那麼,在農村的獨生子女中,獨生孩是女兒的,在父母去世後遺留的宅基地出嫁女有權繼承父母遺留的財產。至於父母百年之後的宅基地該怎麼處理,這裡就有兩個概念了。


一個是宅基地的概念,一個是宅基地上房子的概念。

因為宅基地與房子是兩個不同的屬性,宅基地的土地是歸集體所有,農民只擁有對宅基地的使用權,沒有買賣權。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農民的私有財產,是歸農民使用和分配的,也就是說,宅基地上的房屋農民可以自由使用或是買賣。那麼咱就針對這兩個概念的問題,分兩個部分回答。


一,首先咱先說父母百年後遺留的宅基地問題,宅基地雖是父母遺留下來的,但是宅基地的所屬權是村集體的,如果宅基地沒有父母遺留的房屋的話,那麼父母去世之後宅基地就會被村集體收回,子女是不可以繼承和使用父母遺留的宅基地的。

二,如果父母遺留的宅基地的上面,還有父母建設的房屋,子女是可以繼承父母房屋遺產的,出嫁女你可以搬回父母遺留的房子裡自己住,你也可以把父母的老屋出租出去給別人住。但是,繼承人的戶口遷出原居住地的,那麼,你繼承過來的父母遺留的房子,只能加以修繕,不能改造和翻建。慢慢的隨著時間的推移,也隨著房子的破損和坍塌父母居住的老屋也就完成了它的使命。坍塌後的房屋宅基地就會被村集體收回。


所以,為了能長期的擁有父母遺留下來的老房子宅基地使用的權利,我們在房屋上要做以多加修繕,時常的對它修修補補,讓老房子經得起風雨的沖刷,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長期擁有使用它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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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兒子的只有女兒的,不管遠嫁不遠嫁只要有侄子,還有隻要雙方都願意,就有侄子養老送終,在這裡這個養老送終只是平時有個啥活,或者有病有災了照顧一下,也就是出力不出錢隨心意,等百年之後院子就歸侄子所有,還有就是沒親侄子的,等父母百年以後還可以賣掉。

就事論事,我們這有個老人沒兒只有一個女兒,他的院子被本家的佔有了,剛開始說租的,幾年下來一分錢也沒給人家,後來老人也沒了,有年春節老人閨女又找到他,東扯葫蘆西扯瓢的耍賴就是不出錢,老人閨女拿他也沒法,不了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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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看來,現在農村的宅基地都是男人才可以擁有的,好像女兒是無法繼承父母留下來的宅基地的。那麼如果是獨生女兒,女兒嫁去外村了,父母留下來的宅基地到底要怎麼處理呢?

農村獨生子女是女兒,女兒嫁去外村,父母百年後宅基地怎麼處理?

如今在農村獨生子女現象也是越來越多了,只生了一個女兒或者兩個女兒的情況也是不少見的,那麼沒有兒子的話,未來父母百年了,那宅基地是不是就不能夠擁有了,只能夠被村集體收回了呢。

其實還真的不是這樣的,滿足一定的條件,父母留下來的宅基地,女兒也是可以得到的。

1、獨生女兒出嫁後戶口不遷走,可以繼承房屋得到宅基地使用權

如果獨生女兒出嫁之後,沒有將戶口遷到外村的男方家裡面的話,父母百年後,留下來的房屋是私有財產,女兒是可以繼承的。而房屋下面的宅基地,由於還是一個村集體的,還是農村戶口,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是可以得到宅基地使用權的,不能夠因為是出嫁女就不給宅基地的。如今在不少的農村就是女人當家做主的,所以女兒也是可以得到宅基地的。

2、戶口遷到外村,宅基地會被村裡收回

當然現在很多的時候女兒出嫁了,那都會將戶口遷到男方家裡了,而一旦戶口遷到外村了,就算還是農村戶口還有擁有宅基地的權力,但出嫁女也只能夠繼承房屋,無法得到下面的宅基地的。因為不是一個村集體的,宅基本都不可以擁有的,這是宅基地的嚴格規定的,不能夠外村人跟城市居民擁有的。

總之,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出嫁女也是可以得到父母留下來的宅基地的,當然更多時候還是得不到的,那宅基地就會被村裡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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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不管有兒子還是女兒,對於父母留下的農房都有平等的繼承權,可能在過去農村人眼裡,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女兒外嫁去了別的村就不是本村的人了,那麼房子也就跟女兒沒啥關係,其實這只是大家想當然的想法,實際上女兒跟兒子一樣,在父母去世後都可以繼承老房子。


當然這裡的繼承,是繼承農房,並不是繼承宅基地。女兒嫁去了外村,那麼也就不屬於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於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所有權歸集體所有,在父母房子存續期間,對農房和宅基地有使用權,對房屋有所有權,但是當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後,繼承所得的房屋不復存在,對宅基地的使用權終結。

大家都知道農房的買賣規定很多,並且管理越來越嚴格。如果已經擁有一處農房,那麼就不能再擁有多套農房,這樣違反了“一戶一宅”的規定,而且城市戶口的人也不得在農村買房,這類人即使得到了農房,也無法實現過戶保障所有權。

不過,繼承獲得農房的除外。不管是不是本村人,也無論你是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男女平等,同等的享有對父母遺留農房的繼承權。繼承得來的農房一定要有人住或者時常加以修護,因為農房一旦長期無人居住就很容易倒塌,倒塌後村集體就會將宅基地收回了,到那時房子沒了宅基地也沒了,竹籃打水一場空。

繼承得來的農房,如果不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只能修繕不能重建,也就是說房子壞了,小修小補可以,但想推倒了重新建不可以。因此通過繼承方式得來的農房,一定要弄清楚政策規定,在允許的範圍內,保護好自己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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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確一點就是,不管你是姑娘還是兒子,在父母遺產繼承上都是公平平等的,不是農村老一輩習俗傳男不傳女,何況你還是獨生子女,所以你繼承父母的房子是可以的,但宅基地屬於集體財產你是無法繼承的,你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大家都知道現在農村宅基地新規定是必須持有本村集體戶口才能擁有宅基地,作為“三農”問題民間觀察員的【鄉村關中】針對題主提的這個問題應該從兩方面來解析:

一,女兒外嫁戶口還留在父母所在村集體上

農村的宅基地是一項保障性政策,主要解決農民住房問題,因為女兒的戶口還在父母所在的村集體上,就證明女兒還是這個村集體的一員並且擁有這個農業戶口。根據政策,女兒是有申請宅基地的權利,但現在實行的是一戶一宅政策,那麼在父母百年以後去世了,這個宅基地就會被女兒繼承並擁有使用權。

二,女兒外嫁戶口隨丈夫外遷至外地

在女兒沒有本村戶口的情況下是沒有權利擁有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權的,但因為宅基地上面的房屋還存在,根據繼承法如果老人去世,根據優先兒女的規定在獨生子女是女兒的情況下,女兒是合法繼承老人的房產的,所以只要在房子還沒有倒塌之前,女兒就擁有這個房屋的使用擁有權和能繼續使用宅基地。當然如果房子倒塌之後,村集體會根據相關規定收回宅基地從新進行集體分配。

農村宅基地一直都是一個比較熱的話題,隨著新規的出臺,一些以前遺留的問題都一一得到了解決。在農村不管是在什麼情況下,如果戶口沒有遷出就會合法擁有老人遺留下的房產和宅基地的使用權。如果戶口外遷了,那麼在房屋沒倒塌之前就會擁有房子所有權和對宅基地的繼續使用。所以題主完全可以放心,這種情況下是可以繼承老人的房產和繼續使用宅基地的。

條友們,對這個問題有何高見?我們留言評論區恭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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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作答:職業農民、農技培訓師“三農”問題民間觀察員基哥。


鄉村關中


農村獨生子女是女兒,女兒嫁去外村,父母百年後宅基地怎麼處理?


  • 不管是出嫁的女兒,還是留在家裡的兒子,作為父母的子女,法律規定上是平等的,遺產繼承上也是平等的,沒有男女之分。因此,對於父母百年後宅基地處理辦法,獨生女兒和兒子享受同等的權利,主要有兩種情況。


第一,出嫁以後戶口並沒有隨結婚遷往婆家,戶口還和父母在一起。農村的宅基地是保障農戶基本住房需要而劃撥的土地,是農戶全家人共同使用的,在父母百年之後,剩餘的家庭成員作為宅基地的共有人,有權利繼續使用宅基地。而獨生女兒雖然出嫁了,但是戶口還在一起,是屬於共同家庭成員,父母百年之後,獨生女兒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



第二,出嫁以後,戶口也遷入婆家。這種情況和農村戶口遷出的政策相同。農村宅基地只有本村村民才有使用的權利,戶口遷出就沒有權利使用,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私人遺產,可以繼承,在繼承了房屋以後,如果房子沒倒之前,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房子倒了以後,村集體有權收回宅基地。

外嫁女是父母的合法繼承人,雖然戶口遷出沒有使用本村宅基地的權利,但是有繼承其父母房屋的權利,在繼承了房屋以後,房屋沒倒之前,獨生女能夠繼續使用宅基地。這個規定是針對於所有繼承人的,並不是只有獨生女才能享受。


新農人散耕


是不是國家收回,如果宅基地有產權,是不是應該女兒繼承,


回眸一笑1513183


女兒就像返回式人造衛星,地球就像她的孃家,太空就像她的婆家,運載火箭就像她的轎子。她升入太空為地球人服務,就像她身在婆家,心向孃家。她返回地球后被送入博物館,就像她回到孃家,博物館就像孃家給她準備的新房。


赤子天


女兒嫁外地比自己土生土長的條件好也沒所謂了。女兒不籤戶口,有些後續關於婆家戶口方面的相關政策沒權參與,特別是將來閨女的孩子讀書也不一定不受戶口影響。還有看婆家人性好不好?有的婆家人不見遷戶口,娶外地媳婦會懷疑你女兒不會好好過日子,害怕說不定哪天跑了!


遠嫁的么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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