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上午,馬關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胡某、劉某金等1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對胡某、劉某金、蔡某等1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罰,並處5萬元至0.5萬元罰金;以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陳某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為謀取非法利益,以被告人胡某、劉某金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蔡某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盤踞在馬關縣客運站附近,利用從事非法營運的私家車駕駛員不敢報警的心理,以言語威脅、戳破車胎等暴力手段相威脅,向私家車駕駛員收取每輛車每月100至500元不等的“保護費”,並向新從事非法營運的私家車駕駛員收取每輛車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入場費”。2012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間,胡某、劉某金犯罪集團累計向64名私家車駕駛員收取保護費共計人民幣40餘萬元。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現等,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對惡勢力犯罪案件的公開宣判,有力地打擊和震懾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彰顯了馬關法院對黑惡勢力犯罪依法從嚴懲處的信心和決心。
審核:尹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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